(槟城4日讯)行动党籍槟岛市议员大卫马塞尔指控威南警区主任李总辰蓄意拖延和拒绝发出准证予兴都教游行活动,李总辰认为对方的说法具诽谤性,已针对此事做出投报。
《新海峡时报》引述李总辰指出,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500条文(诽谤)和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开档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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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500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通讯与多媒体法令23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
报道指出,大卫马塞尔昨日在一则社媒贴文中指出,威南警区主任蓄意拖延和拒绝发出准证予兴都宗教游行,该区数间兴都庙的游行申请不合理地遭到拒绝,这项做法已否决兴都教徒举行宗教仪式的权利。
他在贴文中提问:“他是不是憎恨兴都徒?什么原因让他否决宪法下赋予的权利?”
他说:“警区主任试图通过该区的兴都徒,散播对政府的仇恨,借此挫败团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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