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行動黨籍檳島市議員大衛馬塞爾指控威南警區主任李總辰蓄意拖延和拒絕發出準證予興都教遊行活動,李總辰認為對方的說法具誹謗性,已針對此事做出投報。
《新海峽時報》引述李總辰指出,警方已援引刑事法典500條文(誹謗)和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條文(不當使用網絡),開檔調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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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500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至於通訊與多媒體法令233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監禁最多1年或兩者兼施。
報道指出,大衛馬塞爾昨日在一則社媒貼文中指出,威南警區主任蓄意拖延和拒絕發出準證予興都宗教遊行,該區數間興都廟的遊行申請不合理地遭到拒絕,這項做法已否決興都教徒舉行宗教儀式的權利。
他在貼文中提問:“他是不是憎恨興都徒?什麼原因讓他否決憲法下賦予的權利?”
他說:“警區主任試圖通過該區的興都徒,散播對政府的仇恨,藉此挫敗團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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