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有的文學研究者,評論某某作家時說他“晚年陷入了寫作的困境”云云。於是不禁思忖:一名寫作者,為何要畢生追求寫作上的精進或持續性呢?寫作的意義究竟是什麼?
如果不將寫作視為必要的謀生方式,而是為了某種“不朽”,是為了在文學史上爭取一席立足之地,那麼如果一名寫作者已經在年輕時就創作出了有分量的、足以留名青史的代表作,又何必要求自己至老至死仍為言筌所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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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若一名作家在文學上早已達到了一定的成就,晚年決定停止寫作,又何嘗不可?金庸在四十幾歲時就宣佈封筆,似乎亦無礙其作為武俠小說宗師的地位。張若虛僅憑一首〈春江花月夜〉,即能“孤篇蓋全唐”,豈以終身寫作方能留名千古?
再則,如果寫作是出於情感抒發的個體衝動,或是藝術心靈的自然流露,那又何必為所謂“寫作困境”而焦慮、惋惜?
史遷雲:“《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之所為作也。”趙翼雲:“國家不幸詩家幸。”文學創作經常由外在環境所“感”。若世無令人發憤之不幸,則詩人何為?筆耕不輟,固然可敬;不著一字,亦得風流。或許詩意即存在於生命本身的狀態,而未必要訴諸筆墨文辭。寫作與否,並非生命價值的唯一依歸,若為“作家”、“詩人”的身分所迫而要求自己持續產出“高質量”作品,卻實非個人的由衷之言,或亦淪為“職業化寫作”耳。
寫所欲寫 行止由心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寫作行為本身,即是一種存在論。寫作的姿態,是一種充滿生命活力的存在狀態。我寫故我在。若然,則寫作又純粹是個人的一種生活習慣,相當於“學無止境”之修養,甚或為琴棋書畫之消遣,故無需迎合外界的標準與評價,但以興之所至,為文之所在。如果寫作只是為了服務於某種文學思潮,僅作為藉以證明該創作理論行之有效的實驗或實踐,這似乎恰恰悖離了文學作為自由之藝術空間的本意。後現代主義提示了某種遊戲與實驗的創作觀,然而所謂“遊戲”或許亦應隨心所欲,而非“為遊戲而遊戲”。雖然文學創作很多時候難免受到一些當代思潮的影響,但大可不必將自我拘束於特定的文學理念或審美範式,不必用某種風格或流派來框限自己。不要為了追求自由,反被“自由”所拘。對於特定文學思潮或評審標準的刻意迎合,未必就比對於大眾與通俗趣味的迎合更加可貴。
也許寫作是為了陶冶“文心”,而“文心”的意義,在於以一種審美之眼來洞察宇宙。因此寫作之修煉亦為心靈之修煉,近乎某種宗教信仰,在寫作的狀態中對世界產生一些難以名狀的了悟,獲得一些超越現實凡俗的終極愉悅。也許這樣的說法會遭到現實主義者的批評,然而在我看來,“文心”之涵養,可以是“為己之學”,也能是“為人之學”。因為無數“個體”的總和,就是整個“社會”。如果“文格”即“人格”的理想前提能夠成立,則“文心”即為“人心”,將之推及外部社會,則一個“文學”的社會,應能成為一個道德的和善社會。想起龔師鵬程嘗稱“文學性”的根源在於孟子所謂“良知”,或許亦有此意。由此看來,文學的真正困境在於丟失了原初的“善端”,惟有駐守,方能行遠。倘若迷於文之聲色,毋寧歸返無文之初。
東坡論文雲:“常行於所當行,常止於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所以想寫即寫,寫你所欲寫,行止由心。至於什麼高雅低俗,什麼主義、什麼流派,就留待歷史來評價吧——何況歷史書寫也是一種人為的建構,沒有人能夠握有絕對的論斷之權。子非魚,安知魚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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