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重申,槟州宪法限制首长两届任期的条文具有追溯性。这表示,在任何时候曾担任首长两届任期的人士,都不得再受委担任首长。
他今日在光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媒体早前提问“曾担任首长者可否再受委担任首长”一事,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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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a)节阐明,槟州元首必须根据两项标准委任首长来主持行政会议,即获得多数议员信任,以及不曾担任两届首席部长职位者。
他说,这项修正法案于2018年全国大选后,提呈至同年11月16日召开的槟州立法议会,获得通过并于2019年2月1日生效。尽管生效日期为2019年,但此法律具追溯性。
“总结来说,槟州宪法第7条文第2(a)(i i)节阐明,及2018年11月16日槟州立法会议记录显示,任何在法律条文生效前,曾担任两届槟州首长职的人,不得再受委为首席部长。”
他补充,希盟槟州政府在2018年连任后即着手修正此法案,同年6月11日通过槟州法律顾问办公室提交给总检察署。行政议会也针对此事,在同年7、8月展开一系列的讨论,并敲定修正案内容。
他强调,诠释宪法的主要原则是,当宪法中使用的语言明确时,这项法律就该被赋予效力,不需要以其他外部参考来诠释法令,而这项法律中使用的语言已明确不过。
当记者询问,这是否代表前首长林冠英不得再担任首长时,他仅回答说:“谁都是。”
针对《当今大马》早前报道“倒曹行动”一事的背后推手,曹观友指出,他不确定是谁在玩弄此课题。
“但这课题给我们一个机会去解释清楚,就如今天的讲解。若有谁之前不清楚此事,尝试玩弄这课题,现在就可趁机得到好的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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