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5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重申,檳州憲法限制首長兩屆任期的條文具有追溯性。這表示,在任何時候曾擔任首長兩屆任期的人士,都不得再受委擔任首長。
他今日在光大召開新聞發佈會,針對媒體早前提問“曾擔任首長者可否再受委擔任首長”一事,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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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檳州憲法第7條文第2(a)節闡明,檳州元首必須根據兩項標準委任首長來主持行政會議,即獲得多數議員信任,以及不曾擔任兩屆首席部長職位者。
他說,這項修正法案於2018年全國大選後,提呈至同年11月16日召開的檳州立法議會,獲得通過並於2019年2月1日生效。儘管生效日期為2019年,但此法律具追溯性。
“總結來說,檳州憲法第7條文第2(a)(i i)節闡明,及2018年11月16日檳州立法會議記錄顯示,任何在法律條文生效前,曾擔任兩屆檳州首長職的人,不得再受委為首席部長。”
他補充,希盟檳州政府在2018年連任後即著手修正此法案,同年6月11日通過檳州法律顧問辦公室提交給總檢察署。行政議會也針對此事,在同年7、8月展開一系列的討論,並敲定修正案內容。
他強調,詮釋憲法的主要原則是,當憲法中使用的語言明確時,這項法律就該被賦予效力,不需要以其他外部參考來詮釋法令,而這項法律中使用的語言已明確不過。
當記者詢問,這是否代表前首長林冠英不得再擔任首長時,他僅回答說:“誰都是。”
針對《當今大馬》早前報道“倒曹行動”一事的背後推手,曹觀友指出,他不確定是誰在玩弄此課題。
“但這課題給我們一個機會去解釋清楚,就如今天的講解。若有誰之前不清楚此事,嘗試玩弄這課題,現在就可趁機得到好的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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