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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20pm 05/05/2023

虐佣

电熨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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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熨斗熱水致傷 剝削女傭 男女僱主被控上庭

夫妻被告2人步出法庭時,用手遮臉躲避媒體的鏡頭。(馬新社)

(八打靈再也5日訊)一名女書記被指在今年3月在一個住家單位裡,使用熨斗和熱水致傷她的印尼女傭,今天以傷人罪被控上吉隆坡推事庭。

43歲被告陸芝慧(譯音)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在推事莫哈末沙英面前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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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2年3月3日至4月23日期間,在位於華聯花園(Taman OUG)胡佔恩馬斯3路(Jalan Hujan Emas 3)的一個住宅裡,使用熨斗和熱水致傷自己的39歲女傭。

控狀指出,被告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其中兩項兼施。

因為第324條文是一項不可保釋的罪行,前副檢察司娜蒂雅不允許被告保釋。

然而,被告的辯護律師瓦吉斯以其當事人有4名介於2歲至15歲的孩子為由,向推事要求以低額保釋金批准被告保釋。

最後,推事允許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外,被告今天也被押上地庭面控,她與44歲的丈夫林家偉(譯音)被控在相同的地點和日期,剝削同一名受害者的罪名,2人皆不認罪。

根據指控,兩名被告被指在《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2條文下犯下罪行,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5年以及罰款。

法官阿祖拉批准兩名被告各自以1萬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需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為止,以及每兩個月需到警局報到;此案擇定於6月6日過堂。

十五碑警區主任阿米希佔助理總監昨日發文告指出,警方是在接獲民眾投報稱鄰居涉嫌虐待女傭後,派員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根據調查,住在屋內的39歲外籍女傭全身佈滿燙傷,而臉部及雙眼皆有瘀傷,隨後被警方送往馬大醫藥中心(PPUM)接受診治,而涉案夫妻亦當場被捕。”

這起事件是在4月23日午間12時50分,於華聯花園胡佔恩馬斯3路的某住宅處被揭發,而施虐者被揭為一對33及34歲的夫妻,其中男方任職工程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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