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大馬罪案監督特別小組(MyWatch)主席拿督桑吉溫,被控於3年前在推特發佈與大馬皇家警察有關的虛假內容,由於控方無法證明其表明罪名,地庭今日宣判面對兩項控狀的他無罪釋放。
法官拿督埃德溫是基於控方無法在其舉證階段證明桑吉溫(39歲)的表罪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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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接傳票人(桑吉溫)的兩項控狀無罪釋放,無需出庭自辯,以及歸還保釋金。”
本案主控官是努莉雅副檢察司,桑吉溫的律師是比卡斯和米格爾。
本案在2020年6月開審,控方前後傳召8名證人出庭供證。
首控狀指出,桑吉溫通過推特@SanjeevanSS發佈與警方有關的虛假內容,意圖傷害他人,以及相關內容於2020年4月7日下午3時15分,在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通訊辦公室經人讀取。
他也被指通過推特@My_CrimeWatch犯下同一罪行,以及相關內容於2020年5月17日早上8時15分,在KPJ大廈的武吉阿曼警察總部商業罪案調查局經人讀取。
他被指於2020年3月18日下午4時20分及5月16日晚上9時07分犯罪,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桑吉溫稍後受詢時對記者說,他對今天的裁決感到慶幸,並感謝其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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