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這項法令的重大修改,其過去更傾向於保護少數脆弱勞工的法律定位,已經一步到位轉為保護幾乎所有的1700萬名僱員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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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對一般民眾的主要意義只是假期,還是勞工組織如大馬職工總會(MTUC)和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CUEPACS),向政府提出年度訴求的專屬日子?當然,我這麼說,並非認為我們的勞動節活動一定要像一些國家般,搞得轟轟烈烈乃至影響公共秩序。但我們至少也必需高度關注,一些對許多打工一族影響深遠和廣泛的政策改革,尤其是去年修改並在今年初生效的僱傭法令,就作出了許多重大改革。
但遺憾的是,法令雖然已於今年1月1日落實,不知是當局缺乏醒覺推廣,還是早前的政局不穩定等因素導致,我發現許多領域的業者和僱員們至今依然後知後覺,還未做好準備,尤其重新調整本身的勞資合約和人資規則。
首先我認為許多單位,錯誤把這次法令修改的焦點,放在女性產假的天數,從過去的60天,增加到如今更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大會標準的98天。或過去所沒有的,而如今在這方面更人性化地額外給丈夫的7天陪產假期。
當然,我並非質疑此改革的重要性,只是要強調,此次法令修改最關鍵的部分,涉及此法令的涵蓋面,或針對僱員的薪金頂限定義。根據過去政策,只有不超過2000令吉月薪的僱員受到法令保護,包括倘若任何組別僱員跟僱主簽署的勞資合約條款,跟法令所闡明的基本福利和權利有所牴觸,那麼前者將自動失效,並以後者為更高。
而當時這項勞資政策的法理基礎,主要類似一些國家的勞工或工人法令,認為那些來自藍領或社會低下層的低收入群體,屬於社會上脆弱的一群,很容易受到一些奸詐或擁有高等教育背景僱主的狡猾欺壓,尤其透過不正當影響力,促使前者簽署各種存有嚴重剝削性質的偏頗勞資合約。所以必需通過政府介入方式,通過一些明文法令條文制定基本福利和權益,以保護弱勢群體。
至於那些收入超過2000令吉的僱員群體,由於被視為較有能力的高收入群體,因此完全沒有受到法令的保護。而他們所享有的基本福利和權益,完全根據他們跟僱主所簽署的自由勞資合約,由合約法令所管轄。
但今年的法令修改,卻把法令的上述原有涵蓋面,進行了猶如天翻地覆的改革,一瞬間通過第一圖表的調整,去掉原有的月薪2000令吉頂限,在完全沒有任何收入限制的情況下,將其覆蓋國內所有收入階層的僱員群體。
簡而言之,所有過去在法令下只適用於月薪不超過2000令吉僱員群體的各項基本福利或權益,如女性產假、年假、病假、發薪制度、終止合約通知、解僱等。從今年開始,都必需一視同仁沿用在所有超過2000令吉月薪的僱員群體。
當然,相信為了減緩相關重大改革對私人界僱主所帶來的衝擊,當局還是在這方面作出了一些讓步,即允許那些月薪超過4000令吉的僱員群體,在加班方面的津貼數額,不受有關法令的管制,或通過自由勞資合約來定奪。另一項國內僱員的佳音是把過去每週不超過48小時的法定工作時間,減低至45小時。
類似改革合理嗎?我只能說,比起大馬在制定最低薪金政策方面,每次上調數百令吉後就被勞工組織抱怨不足,以及追根究底永遠跟不上國內猶如火箭速度般的通脹幅度,至少這次僱傭法令的修改,就做得更為乾脆和果斷,至少避免陷入類似每幾年就局部上調有關收入頂限,以提高法令涵蓋面的沒完沒了煩惱和窘境。
無論如何,我們也必需認清一項事實,隨著這項法令的重大修改,其過去更傾向於保護少數脆弱勞工的法律定位,已經一步到位轉為保護幾乎所有的1700萬名僱員群體。
在這種情況下,在未來的日子裡,這項涵蓋面已更為廣泛的法令,是否還能維持原有保護低收入藍領群體的初衷,例如特別考慮針對這些低收入群體,額外增加一些屬於勞工保護性質的特別福利或權益?
除此,也必須與時並進,針對不同的國內外勞資趨勢,作出迅速和正面的回應。其中一個難以抵擋的世界潮流,首推逐漸對傳統勞資市場帶來巨大沖擊的零工經濟領域。根據一些非官方數據,在零工經濟概念的鼻祖美國,已有超過三分一勞力加入零工領域,而大馬也有超過25%的零工經濟大軍。這股新崛起的零工勢力,絕對不容忽視。
或許出於對大馬零工領域的醒覺,很欣慰的,這次的僱傭法令修改,也增加了一個部分允許特定員工向僱主申請伸縮性工作安排,包括更改工作天、時間乃至場所等。但我認為更迫切的舉措,包括可考慮把特定進行全職和機械性質工作的零工經濟工作者,如電召車司機和送餐員等,也納入僱傭法令;或制定一套全新的零工經濟工作者保護法令等。
更重要的是,大馬這次作出重大勞資法令改革的最大挑戰和意義,主要在於消除許多僱主的疑慮,即隨著大部分僱員享有更多的福利保障後,只會進一步增加他們的生意成本壓力。反之,就像許多先進國的成功例子一樣,其實主要有助於推動大馬進一步經濟轉型,邁向更熟練和高效的人力市場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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