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6名中學生涉於2021年策劃炸彈襲擊案,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被指是主腦的時年17歲男生上週六(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恐怖活動罪,另5人則承認一項交替控罪,當中一人是“光城者”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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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明報》報道,案情稱,主腦購買工具計劃製作炸彈,招攬其他被告在法院放炸彈,又擬針對警署、港鐵、過海隧道施襲,“將社運提升至革命層面”;案情沒有列明被告購買炸藥原材料,警方專家則判斷被告有意圖和潛力進行炸彈襲擊。6人已還押逾1年8個月,6日須續還押至5月25日判刑,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6名被告依次為郭文希(現年20歲,下同)、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姓男生(17歲)、羅姓男生(17歲)及蘇穎貞(20歲)。何承認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其餘被告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控罪日期涵蓋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明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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