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8日訊)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
臺媒《聯合報》報道,臺灣一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佈李男的裸照、誹謗李男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臺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罰款新臺幣4.5萬元(6508令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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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臉書交友邀請給李男,李男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兩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臺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性行為結束,李男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男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男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男與配偶離婚又遭拒,於是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男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男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李男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男不甘擾向檢警提告。
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男同意,竊錄李男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男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男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男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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