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鄭立慷今日發表文告證實延長萊納斯公司遷移精礦分解與洗滌廠的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他在文告指出,原子能執照局於4月28日,在與大馬萊納斯有限公司舉行的聽證會上,拒絕萊納斯公司提出撤銷執照中4項限制條件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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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考量後,我決定拒絕萊納斯公司提出撤銷4項限制條件的申請,不過考慮到該決定對全球稀土供應鏈的影響,我同意延長萊納斯公司遷移精礦分解與洗滌廠的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
“因此,從2024年1月1日起,萊納斯必須確保位於國外的稀土精礦分解與洗滌廠開始投入運作,並且萊納斯禁止運送輻射性原料至大馬。
“這項決定是考量經濟利益、環境保護和公眾健康。根據根據1984年原子能執照法令,第32(5)條文,部長的決定,將是最終的決定。”
他說,昌明大馬政府瞭解稀土領域的重要性,並致力確保該領域相關的任何商業交易不會對環境和周邊的人民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這項決定是經過根據持續性、發展和安全的原則進行仔細評估後,所做出的決定。”
他說,該部將繼續與所有利益相關單位合作,確保我國稀土領域負責人地發展,以及遵守既定的條例和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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