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关系里,钱固然重要,但人与人之间的温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合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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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的是什么?平平安安,不愁吃穿。开开心心,诚心换诚信。
在雇佣关系里,钱固然重要,但人与人之间的温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合作因素。我说合作因素,因为企业本身就是依赖员工来进行工作。讲得通俗点,就是老板用钱换取员工的工作表现,员工用忠诚回应老板的诚实和信用。
在几乎所有情况下,人都偏向于与有崇高道义的人在一起,因为那是思想操守的保障,让周围的人感受到不会被伤害,凡事以和为贵的安全感。
想象一下,若你身边有人不遵守道德规范,比如说,不在乎别人感受,不介意个人名声,会豁出去与别人拼个你死我活,我想,你应该会避而远之。
在企业里也一样。员工可以忍受老板的脾气暴躁,但不能接受老板的无道义。因为那工作充满了危机,自己可能正为虎作伥,自己也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所以,若有更好的选择,员工都不会留下。
儒家伦理思想在道义论上,有很多可以参考。在《论语·里仁篇》就说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大概是,君子只知当做与不当做,小人则只计较利害。
另外,在《朱子语类·卷二十七》里,朱子以“天理”与“人欲”来分判“义”及“利”之间的差别。在朱子看来,君子与小人的差别只在于是否遵循道义。也就是说,做或不做一件事,君子考虑的是道德上的正当性,而小人只顾及眼前一己之私利。
中国在道义论学理上把“义”解释为轻后果,重规范的行为。
而“利”呢,则是重后果而轻规范。以此为出发点,一种行为是否达到社会上的正确性,并不由这个行为的后果来决定的,而是行为的动机。所谓动机,就是行为的本身是否体现了预设的道德标准,包括损人利己。
打个比方,今天你有间餐馆,来了桌“奥客”,蛮不讲理的指着你无辜的服务生破口大骂,你会怎么处理?
你若要求那倒霉的服务生忍气吞声,为了利润与评价而放任错的一方去欺负人,基本上,你就偏于利。你若不怕得罪奥客,为伸张正义而无视亏损或名声的把“奥客”轰出去,那你就近于义。
时代已经转变,我们不能以以前的情况来约束人在当下的举止。在商言商,在哪个时代里,我们都不能重利轻义,但现代经济不允许我们重义轻利。所以,一个理想状态,是在“义”的规范下实现“利”,在“利”的实现过程中寻求更加符合现实的“义”。
在道义论里,天理由形而上的思想转为形而下的道义作风。所以,在现代管理学里,我们提倡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以此为论点,我们来区分不同人的道义标准。君子不计利害,只看天理。在道义的最高点,甚至可以牺牲自己来捍卫天理。
凡人在道义的范围内衡量利害与得失,虽然不至于事事都抱着舍身成仁的心态,但在违背良心时至少还有愧疚之心。小人无视天理,可以把其他人当踏板来获得利益,找人背黑锅,食死猫。
在企业里,以社会公认的责任和义务来领导员工,那是领导人的道义,是领导人的核心吸引力,来自于员工那股实在的安全感。所以,老板就算达不到君子的高度,也不能被员工归类在凡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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