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僱傭關係裡,錢固然重要,但人與人之間的溫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合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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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要的是什麼?平平安安,不愁吃穿。開開心心,誠心換誠信。
在僱傭關係裡,錢固然重要,但人與人之間的溫度,也是不可或缺的合作因素。我說合作因素,因為企業本身就是依賴員工來進行工作。講得通俗點,就是老闆用錢換取員工的工作表現,員工用忠誠回應老闆的誠實和信用。
在幾乎所有情況下,人都偏向於與有崇高道義的人在一起,因為那是思想操守的保障,讓周圍的人感受到不會被傷害,凡事以和為貴的安全感。
想象一下,若你身邊有人不遵守道德規範,比如說,不在乎別人感受,不介意個人名聲,會豁出去與別人拼個你死我活,我想,你應該會避而遠之。
在企業裡也一樣。員工可以忍受老闆的脾氣暴躁,但不能接受老闆的無道義。因為那工作充滿了危機,自己可能正為虎作倀,自己也可能是下一個受害者。所以,若有更好的選擇,員工都不會留下。
儒家倫理思想在道義論上,有很多可以參考。在《論語·里仁篇》就說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意思大概是,君子只知當做與不當做,小人則只計較利害。
另外,在《朱子語類·卷二十七》裡,朱子以“天理”與“人慾”來分判“義”及“利”之間的差別。在朱子看來,君子與小人的差別只在於是否遵循道義。也就是說,做或不做一件事,君子考慮的是道德上的正當性,而小人只顧及眼前一己之私利。
中國在道義論學理上把“義”解釋為輕後果,重規範的行為。
而“利”呢,則是重後果而輕規範。以此為出發點,一種行為是否達到社會上的正確性,並不由這個行為的後果來決定的,而是行為的動機。所謂動機,就是行為的本身是否體現了預設的道德標準,包括損人利己。
打個比方,今天你有間餐館,來了桌“奧客”,蠻不講理的指著你無辜的服務生破口大罵,你會怎麼處理?
你若要求那倒黴的服務生忍氣吞聲,為了利潤與評價而放任錯的一方去欺負人,基本上,你就偏於利。你若不怕得罪奧客,為伸張正義而無視虧損或名聲的把“奧客”轟出去,那你就近於義。
時代已經轉變,我們不能以以前的情況來約束人在當下的舉止。在商言商,在哪個時代裡,我們都不能重利輕義,但現代經濟不允許我們重義輕利。所以,一個理想狀態,是在“義”的規範下實現“利”,在“利”的實現過程中尋求更加符合現實的“義”。
在道義論裡,天理由形而上的思想轉為形而下的道義作風。所以,在現代管理學裡,我們提倡的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以此為論點,我們來區分不同人的道義標準。君子不計利害,只看天理。在道義的最高點,甚至可以犧牲自己來捍衛天理。
凡人在道義的範圍內衡量利害與得失,雖然不至於事事都抱著捨身成仁的心態,但在違背良心時至少還有愧疚之心。小人無視天理,可以把其他人當踏板來獲得利益,找人背黑鍋,食死貓。
在企業裡,以社會公認的責任和義務來領導員工,那是領導人的道義,是領導人的核心吸引力,來自於員工那股實在的安全感。所以,老闆就算達不到君子的高度,也不能被員工歸類在凡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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