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機票價格讓人們回鄉過佳節,委實很難和社會責任扯上關係。其實提供若干免費機票讓一些情況特殊的人士回鄉團聚,反而會來得更有意義。
現今社會,大企業在一定程度上都會被要求承擔部分社會責任,在謀取利潤的同時,也能夠為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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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由於社會責任是一項超越了法律與經濟對組織所要求的義務,是屬於組織管理道德的要求,完全出於義務的自願行為,社會責任也就形成了一個灰色地帶。而對社會責任的定義也就自然出現各有解釋的名詞。
因此副首相阿末扎希要求航空公司在制定東馬佳節機票價格時,應該考量企業社會責任,而不只是基於需求和供應。其論調是有點讓人愕然。
當然大家都知道半島飛往東馬的機票價格,凡佳節必漲,已經是近幾年來的熱門議題。基於奉行自由市場的原因,政府雖然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干預,但大部分情況都是以協商協調的方式,要求航空公司將居高不下的機票價格調低若干巴仙,而不是強制干預。
也許就是因為這樣,扎希才會提出社會責任這個說辭。他也表示除了首相安華已經努力處理這個問題,交通部長陸兆福也已與航空公司討論。
然而對以航班為主要業務的航空公司來說,政府如果以社會責任來要求對方在業務最佳的時候,降低機票價格來回報社會,卻不免讓人有一種“道德綁架”的感覺。社會責任通常是指組織承擔高於組織自己目標的社會義務,可是售賣機票似乎不應該列入這個範疇裡。
我們同意政府可以在某個程度上,經過詳細的評估和調查,來確認航空公司是不是存有牟取暴利的嫌疑。但是以社會責任來要求航空公司降低佳節票價,卻是不妥當的。
雖然社會責任是指一個組織對社會應負的責任,但實質上卻是要求“一個組織應以一種有利於社會的方式進行經營和管理”,而不是要求它們在正常運營謀取利潤的過程,做出讓利的舉措。
其實社會責任可以更大的用在協助弱勢群體、協助改善社區環境、僱用殘障人士、捐助孤兒院老人院等等方面,無疑會來得更有意義。
說句老實話,降低機票價格讓人們回鄉過佳節,委實很難和社會責任扯上關係。其實提供若干免費機票讓一些情況特殊的人士回鄉團聚,反而會來得更有意義。
國外很多人離鄉背井打工謀生,有者也是數年才回鄉探親一次。而我國這些要回鄉團聚的大部分人都是學生,那就暫時留在宿舍過節,將孤獨當成人生的磨練吧。畢竟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鼻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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