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想要获得外资垂青,就必须“化口号为实践”,不管对任何行业,我们都必需端出牛肉。
宝腾汽车(Proton)星期日在首相安华见证下推出首款新能源(NEV,New Energy Vehicles)车型X90;意味着该品牌开始从汽油车过度至新能源车技术。但我们必须认清新能源车不等于特斯拉(Tesla)的电动车(EV),特斯拉汽车没有发动机舱,完全靠电池驱动;宝腾X90使用的则是非常规能源驱动的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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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将完全取代传统能源汽车
但无论如何,推出新能源车就是汽车工业的进步,如果没能力一口气推出电动车,那么就必须将新能源车作为传统汽车工业发展至电动车过程的过渡期。
欧盟已经宣布,2035年起正式禁售汽(柴)油汽车;世界级大汽车厂福特早在前年宣布一项针对欧洲汽车市场的新战略,目标是2030年在欧洲主要销售电动汽车;日本、韩国也不凖备缺席。
为了防止全球气候变迁,前年在格拉斯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迁大会上(COP26),世界各国已经达成2050年实现碳中和与碳净零排放的目标,所以传统汽(柴)油车时代一定会过去。
据统计,电动车每公里的CO2(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70公克(而且会继续减少),仅为燃油车每公里184公克二氧化碳排放量的38%。Rethink Energy在2021年12月发表报告显示,2050年全球17.6亿辆“轿车车队”中,保守估计仅有7.6%仍使用某种形式的石化燃料,剩余的16.3亿辆将会使用电动车(EV)或某种形式的零碳排放交通工具。
《财富》杂志所公布的2022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全球共有23家汽车企业上榜,握有49.9%宝腾股权的吉利集团排名229,暂时领先以新能源车及电动车销量为主的中国比亚迪(436名);但比亚迪新能源车销售量占本身销售总额的81.4%,后势十分看好。比亚迪的技术领先:其一,是来自于企业对能源战略的前瞻布局;其二,是来自于多年技术累积,如电池一体化CTB技术、e平台3.0、刀片电池、混动DM-i等。
大马需要获得人才培训与技术移转
基于传统燃油车被淘汰是大势所趋,所以深信吉利汽车不会在电动车及新能源车的发展上落后太远,但与此同时,大马在新能源或电动车产业需要获得人才培训与技术移转,否则我们永远只是一间汽车装配厂,工人只要需将汽车零组件装配起来即可,谈不上技术。
从首相与吉利创办人李书福对话中,可以理解首相十分关心吉利将来能赋予大马人力资源培训、汽车设计与工程技术、扶植本地供应商零组件硏发与生产技术、加强本地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维修与态度)能力。
首相表示,希望今后继续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投资我国汽车产业,投资与建设更多设施,尽快实现丹绒马林高科技汽车谷(AHTV)。
但我们认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大马缺乏人才、硏发技术、汽车制造、品质、服务与行销能力,请问会有哪一家外资会重金投资大马?企业必须对股东负责,不是慈善机构,海外投资需要深度评估,不是几句话就能拍板定案。
今天,第三世界或开发中国家挟资源(如印尼拥有丰富的生产电动车电池的镍矿)之便及人口与市场优势(印尼2.74亿、菲律宾1.1亿、越南9.73千万、泰国6.98千万……),大马想要获得外资垂青,就必须“化口号为实践”,不管对任何行业,我们都必需端出牛肉,什么是牛肉?人才、技术、政府效率、基础设施、优惠条件……
由民间企业合作,不要又来“国产车”
不容否认,汽车工业是制造业中的火车头工业,但却也很早就进入“红海竞争”。今天全球有逾500个汽车制造商,从顶级的布加迪、蓝宝坚尼、法拉利、宾利;中价位的丰田、本田、通用、福特;到走平价路线的中、日、韩部分车系,市场已经被塞满,大马汽车厂如果不是靠进口关税保护,在国内根本不会有生存空间,更别说出口国外了。
前天推出的4款X90(售价介于12.38万~15.28万令吉之间),在中国差不多同款车的“吉利豪越”订价6万7135令吉起跳;这间中的价差就由大马全民买单,对大众运输系统不发达的大马,平民百姓必须人人一部车,几十年来,我们为汽车工业发展付出太多了。
是的,我们需要大力发展汽车工业,争取汽车工业与服务人才的提升、汽车技术(EV与NEV)的引进、周边卫星工厂(零组件制造供应商)的技术升级。但不需要“鼓励更多汽车公司来马建立设施”,我们必须重质不重量,由国与国之间的民间企业合作,开发出优质廉价(如吉利豪越)的汽车惠及全民。至于靠汽车出口赚外汇?在“红海”中,大马必须更加务实。
“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推动“红海竞争”的汽车工业?应该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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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柔佛一名马来大叔掌掴在斋戒期间进食的华裔青年被提控,因为3个原因而“节外生枝”:一是大叔不了解法庭程序,言行反复;二是负责提控的副检察司准备不足,导致推事一度将案件列为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第三是,民众从新闻得知案件列DNAA,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无论如何,大叔当天重新被提控,在不认罪下,获得保外候审。
星期三早上,被告阿都拉查面控时已经认罪不讳,却在得知控状内容后,就对里面提到的“被掌掴的男子脸部肿胀”字眼有异议,说他有掌掴对方,但没有用力到造成肿伤;结果推事因为被告对案情有意见,推翻他的认罪,案件另择日期过堂和审讯。
基于被告没有代表律师,显然不了解审讯程序。当被告听到推事要求他聘请律师或者申请法援,相信是慌了,就表示后悔,说他不想耽误孩子上班,要求再度认罪,结果推事认为被告是“有条件认罪”,不接受他“再认罪”。
须知,刑事程序法典阐明,被告认罪必须是毫无保留、明确且无附加条件的,这意味着附带条件的认罪将被视为未认罪。大叔对控状有异议,推事没有任何选择,只好推翻他认罪。
这是审讯来到这里出现的第一个转折,接着主控官就接到布城总检察署的指示,要求将案件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消息传出后,舆论矛头就因此指向推事和检控官,各种指责如提控双重标准、司法不公的言论开始在网络炸开,这是第二个转折。
DNAA这个法律术语在副首相阿末扎希和其他政客的案件出现后就被“污名化”了。然而,大叔这个案件与之前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是不同的。
这里先简单解释在什么情况下案件会列为DNAA。一是证据不足、缺漏,或有新证据,让案件必须重新评估。第二在检控程序中有不妥,如被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认罪。第三被告可能在被扣押或审讯期间,受到不当对待,法庭可能会要求调查。第四检控方决定暂时不继续起诉(先不论什么理由)。
按照司法程序,被告在面对案件时,控方不能用同样罪责来提控2次。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案件的最后结果是无罪释放,那么控方以后就不能再用同样的罪责/理由来第二次提控他。如果是DNAA的话,就是控方以后还可以用同样罪责来控他。
主控官要求案件DNAA的时候,推事/法官只有两个选择,第一是裁决DNAA,第二是裁决无罪释放(Discharge Amounting to Acquittal, DAA)。在本案,布城总检察署相信是看到控状有许多问题和漏洞,就指示主控官向推事要求DNAA,以便做下一步部署。但是,总检察署做好了司法程序,却漏了做好公关,结果形象再次受到冲击。
在被告突然间“有条件认罪”的情况下,控方很可能一时乱了阵脚,还得出动布城总检察署,副检察司的专业素质令人费解。为何主控官不直接当场口头改控状?过去已有不少案例是这样处理的。
总检察署也没有解释为何要DNAA,之后的文告只是解释提控程序出现了技术问题,已经解决,下午重新提控。当国内许多人都不大相信司法,DNAA还是个贬义词的时候,总检察署即使快速在下午二度提控大叔,专业形象已经受损。下午的控状与早上的控状有几个点明显不同,更加深舆论的质疑。
目前,随着大叔已经再度被提控,案件将正式进入审讯程序,我们且静候审讯和判决。
不过,这起案件足以让我们对这个日愈宗教化和急躁的社会进行反思:在多元社会,没有人可以扮演道德和宗教警察,强加自身的宗教观于他人身上,为了达到目的,滥用私刑更是大错。掌掴他人的道德警察式行为扭曲了斋戒月本应强调的自我克制。但是,这种“道德警察”式的行为或许与某些组织的推波助澜、默许和纵容有关。一直以来,某些组织和民间人士一直在进行道德监督,甚至支持民间道德审查,以维护宗教的名义,纵容了某种程度的自发执法行为。大叔掌掴非穆案是对多元社会的一个警示。
令人欣慰的是,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皆一同谴责大叔的打人行为,并声援受害者,更没有人上纲上线至种族和宗教敏感课题,这显示社会还是有成熟的一面。此外,某些政客也没有掺和,不致于一发不可收拾。
警方和总检察署的快速行动,值得赞扬,只是在办案过程中有所疏忽,导致节外生枝,这是当局必须检讨并改善的地方。不过,总检察署快速亡羊补牢,希望接下来主控官的表现能更加专业,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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