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同性或異性,只要在性騷擾事件上持續質疑受害者、保持沉默、視若無睹等,都可能成為性騷擾者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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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播的臺灣劇集《人選之人》,王淨飾演的張亞靜在職場上遇到性騷擾,原本不打算申訴的她在謝盈萱飾演的上司翁文方的鼓勵和支持下改變初衷。
可是,性騷擾者的上司和更高層上司卻多番阻撓,編了不同的理由,試圖息事寧人。性騷擾者已經出手摸張亞靜的腰部,但身為上司的卻仍舊繼續找理由為性騷擾者開脫。
那一幕真叫人感慨,這就是現實,被騷擾者必須經歷重重的“人為”阻撓,頂著壓力為自己伸張正義,一點都不容易。
最近,公共服務委員會的通函列明涉及外遇及性騷擾,無論是言語、肢體或視覺上性騷擾行為的公務員都可能受到紀律處分。而在這其中,包括使用“sayang”或“dear”等稱呼騷擾受害者,可被歸類為語言性騷擾。若通過Whatsapp等平臺發送不雅照片及色情短信,也可被視為視覺性騷擾。
這新聞讀起來似乎很嚴厲,但該委員會能否嚴格認真執行卻是個問號。一如《人選之人》裡頭,受害者鼓起勇氣投報時,單位主管是否能夠依照所列明的指示處理?還是更多的主管抱著“受害者小題大作”的想法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處理問題?又或許如同劇集般,許多性騷擾者是被縱容的慣犯?
在職場上受到性騷擾者要作出投報,無疑需經過一番深思熟慮,其中也包括事業的未來發展,尤其許多時候並不容易展示證據。好比說言語騷擾,有多少人能像翁文方那樣成為受害者的後盾?又有多少同事願意成為受害者的證人,指證性騷擾者?
我國在去年通過反性騷擾法案,一旦被判罪成,性騷擾者需支付不超過25萬令吉的任何賠償或損害賠償,以彌補投訴人因性騷擾行為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傷。
立法是好事,但是否每個人都有意願協助對抗性騷擾才是關鍵所在。社會里有許多長存的不良文化,職場也不會少,如何打破既有的不良文化很重要。我們也可能是這張隱形不良文化網裡頭的一員,不管是劇集、新聞或日常生活,皆透露這樣的訊息。
不管是同性或異性,只要在性騷擾事件上持續質疑受害者、保持沉默、視若無睹等,都可能成為性騷擾者的幫兇。
我們都該省思,遇事時會否扮演沉默同事的角色,當別人做著自以為只是個玩笑或小事的語言性騷擾時是否敢於發聲制止。只有越來越多人身體力行地對抗性騷擾,法律才能更容易發揮效用。
我們也該形成一股新文化,不縱容性騷擾者之餘,也對付姑息性騷擾者的一方,讓更多人自我警惕,不縱容性騷擾者,不成為幫兇,不把性騷擾當作小事一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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