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一名男子强奸两名未成年女儿罪名成立要求减刑获得批准,上诉庭判处他36年监禁以及鞭笞20下。
以拿督斯里卡玛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聆听了这名42岁的男子为寻求减轻刑罚而提出的上诉申请后作出上述判决;另二司为拿督阿兹曼以及拿督林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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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男子是前起重机操作员,育有5名孩子。他此前在地庭面控时,对两项强奸控状表示认罪,分别是在2017年中旬强奸了15岁的女儿以及在2020年1月强奸了13岁的女儿。
原判决监40年鞭24下
地庭当时判处他面对的每项控状各监禁20年以及各鞭笞12下,这意味着他共面对40年的监禁以及鞭笞24下。
同时,地庭也谕令刑期分开执行。刑期则是从被捕日,也就是2020年5月19日开始算起。
这名男子的代表律师阿米鲁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刑罚过重为由,要求降低刑罚。同时,他也要求减少鞭笞次数。
对此,上诉庭三司今日裁决,被告的坐牢刑罚从20年减刑至18年,12下鞭笞也减少至10下;由于他强奸2名女儿皆罪名成立,加上刑罚须分开执行,因此他需要坐牢36年及鞭笞20下。
主控官弗兹达勿副检察司指出,刑期分开执行是适当的,因为涉及两名受害者。
这名男子随后针对地庭的判决,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麻坡高庭在2020年12月24日驳回其上诉。
在上诉被高庭驳回后,这名男子继续向上诉庭提出上诉。上诉庭在今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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