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訊)一名男子強姦兩名未成年女兒罪名成立要求減刑獲得批准,上訴庭判處他36年監禁以及鞭笞20下。
以拿督斯里卡瑪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聆聽了這名42歲的男子為尋求減輕刑罰而提出的上訴申請後作出上述判決;另二司為拿督阿茲曼以及拿督林宗方。
ADVERTISEMENT
這名男子是前起重機操作員,育有5名孩子。他此前在地庭面控時,對兩項強姦控狀表示認罪,分別是在2017年中旬強姦了15歲的女兒以及在2020年1月強姦了13歲的女兒。
原判決監40年鞭24下
地庭當時判處他面對的每項控狀各監禁20年以及各鞭笞12下,這意味著他共面對40年的監禁以及鞭笞24下。
同時,地庭也諭令刑期分開執行。刑期則是從被捕日,也就是2020年5月19日開始算起。
這名男子的代表律師阿米魯向法庭提出申請,以刑罰過重為由,要求降低刑罰。同時,他也要求減少鞭笞次數。
對此,上訴庭三司今日裁決,被告的坐牢刑罰從20年減刑至18年,12下鞭笞也減少至10下;由於他強姦2名女兒皆罪名成立,加上刑罰須分開執行,因此他需要坐牢36年及鞭笞20下。
主控官弗茲達勿副檢察司指出,刑期分開執行是適當的,因為涉及兩名受害者。
這名男子隨後針對地庭的判決,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麻坡高庭在2020年12月24日駁回其上訴。
在上訴被高庭駁回後,這名男子繼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在今日作出上述判決。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