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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2pm 11/05/2023

茜蒂再拉

派水

消防栓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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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取水

从消防栓抽水派给民众事件|滥用消防栓罚100 消拯局:承包商已缴款

(吉隆坡11日讯)马来西亚消防和拯救局(JBPM)经过调查,证实吉兰丹州消拯局(兰斗班让消拯局局总监)已根据 《1988 年消防法》第 26 条采取行动,对滥用消防栓肇事者发出罚单。

消拯局今天发文告指出,已就此事对滥用消防栓的承包商沙勒胡丁开出罚单,后者也已支付100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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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消防及拯救局企业通讯部的文告指出,当局展开调查后,确认隶属吉兰丹周消拯局的兰斗班让消拯局主任已根据1988年消防服务法令第26(遮挡、阻碍或滥用消防栓)条文,开出罚单。

涉案承包商已认错

文告指出,这起案件目前已经庭外解决,涉案的承包商沙勒胡丁已认错,并于本月8日支付100令吉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令第26条文,任何人遮挡、围起或掩藏任何消防栓导致难以确认位置,或阻碍消防栓,或将消防栓使用于消防以外的目的,都视为触法。”

消拯局强调,在上述法令第23(1)条文也提及有关破坏消防栓的工程通知,即除了水务局外,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展开破坏水流至消防栓的工程,并且关工程需给予州局长提前7天的书面通知;而在紧急情况下,有关工程可以先行,但书面通知仍需尽快上达州局长。

“同法令下第24条文则阐明,水务局有责任将影响水流至消防栓的工程告知州局长,同时也有责任尽快以书面通知州局长相关事务的决定;任何破坏水流至消防栓的工程都需获得州局长的批准和同意,且一切事物都需有书面报告,此举是为确保未来若有火患发生,灌救行动将不受影响,因为滥用消防刷可导致水压和水量减少。”

消拯局劝告,任何一方都不可随意使用消防栓的水源,作为解决地区水供问题的途径。

“若需要水供援助,民众应根据指定管道作出申请,即各州的水务局。”

兰斗班让国会议员早前声称获得丹州消拯局和水务局批准从消防栓抽取水源给民众,惟遭到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驳斥,指茜蒂再拉声称获得丹州消拯局批准从是“公开欺骗”,并要求对方为所撒的谎及盗取消防水供的行为,向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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