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讯)非法贩运人口代理安排人蛇,从泰国偷渡入境我国时,把一把手枪及装有16颗子弹的弹匣,交给其中一名人蛇,负责偷运给本地接头人,不过偷渡行动被警察普通行动部队识破并拦截。
普通行动部队第18营D队于10日展开“獠牙行动”(Op Taring)时,于晚上约8时在马泰边境C32哨站,距离主要道路约500公尺的草丛中,发现一群人在游荡,当场逮捕7名男子、3名女子及2名儿童,初步调查后发现他们是非法入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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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勿刹警区主任索克里今天,连同第18营指挥官兰利召开新闻发布时说,执法组在其中一名22岁偷渡客身上的侧挂包里,搜出一把装在黑色皮革枪套,以色列制造的沙漠之鹰口径9毫米手枪(Desert Eagle)及装有16颗子弹的弹匣。
他说,该名偷渡客声称自己也是受代理所雇,负责把手枪及弹匣交给本地代理,但不确定交货地点及接头人的身分,所幸该名偷渡客在被捕时并未攻击执法员。
他说,这些偷渡客每人付3000令吉给泰国人蛇代理,以便偷渡到我国找工作,不过代理尚未告知工作性质和地点。
落网人蛇分别是7名22岁至48岁的男性、3名27岁至47岁的女性,以及2名女童分别1岁和9岁,他们从昨天起被延扣14天助查。
警方也在偷渡客身上搜出11台手机、4本护照、现金包括马币150令吉、3万7350缅甸元(约马币79令吉)、4240泰铢(约马币424令吉),总共649令吉。
警方将援引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以及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调查此案。
在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之下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长14年及鞭笞6下;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之下罪成,则判处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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