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两名涉嫌于5月2日在蒲种路Tiara Mutiara 1公寓发射爆炸物的男子今日被控,并双双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为32岁的刘光礼及34岁的赖孟显(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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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控于5月2日约清晨5时对一家爬虫类宠物店发射危险的自制爆炸物,导致店主面临财物损失或危及生命,因此触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条文。
有关罪名也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7年监禁,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在推事阿蒂卡面前表示不认罪。
各3000令吉保外
主控官努哈菲扎原本建议各1万令吉保释金,但在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哈求情后,推事决定保释金额为各人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首被告刘光礼为物流业者,已婚,为家庭唯一收入来源,育有2孩子分别10岁和1岁。次被告赖孟显单身为零件销售员,收入不高。
推事择定控辩双方在下月22日完成提交所需文件的程序后,再择定审讯日期。
据报道,警方在本案逮捕5名嫌犯,但其中3人转为控方证人,另两人被控。
警方在案发现场寻获三根改装成爆炸物的白色PVC塑料长管,并且也寻获遥控式简易爆炸装置。
(拍摄:林毅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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