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兩名涉嫌於5月2日在蒲種路Tiara Mutiara 1公寓發射爆炸物的男子今日被控,並雙雙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為32歲的劉光禮及34歲的賴孟顯(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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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被控於5月2日約清晨5時對一家爬蟲類寵物店發射危險的自制爆炸物,導致店主面臨財物損失或危及生命,因此觸犯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條文。
有關罪名也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可判處7年監禁,1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在推事阿蒂卡面前表示不認罪。
各3000令吉保外
主控官努哈菲扎原本建議各1萬令吉保釋金,但在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哈求情後,推事決定保釋金額為各人3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
首被告劉光禮為物流業者,已婚,為家庭唯一收入來源,育有2孩子分別10歲和1歲。次被告賴孟顯單身為零件銷售員,收入不高。
推事擇定控辯雙方在下月22日完成提交所需文件的程序後,再擇定審訊日期。
據報道,警方在本案逮捕5名嫌犯,但其中3人轉為控方證人,另兩人被控。
警方在案發現場尋獲三根改裝成爆炸物的白色PVC塑料長管,並且也尋獲遙控式簡易爆炸裝置。
(拍攝:林毅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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