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南省一名大学一年级闫姓学生(图)和同学猎捕了1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并售卖赚钱,闫某与同学分别被判处监禁10年半和10年。闫某将于27日出狱,为了爱子数度奔波上诉都遭驳回的父亲闫爱民已粉刷新屋,静待儿子归来。
闫爱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儿子在狱中表现良好,3次减刑共1年8个月,还自学了吉他,“我一直在上诉,不久去探望他,他劝我算了,说回来要创业,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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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2014年7月14日,闫某和同学王某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后逃跑一只,死亡一只;7月18日,两人将7只燕隼卖到郑州,闫某独自将2只燕隼卖到洛阳。
同年7月26日,闫某从他人手中收购凤头鹰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日,闫某与王某再次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某家中查获上述5只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下,监禁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闫爱民无限感慨说,儿子出事时读大一,出狱时已经30岁了,学历已无需再谈,此事一直是他心里的一道坎。
他对儿子被认定为明知燕隼为国家保护动物而贩卖的情节和数量一直不认可,因为儿子不是傻子,肯定知道后果,可是,当他去找买鸟人核实数量时,对方一直避而不见。
他说,儿子出狱后准备创业,具体做什么还没想好,但不想再谈捕鸟的事情了,想只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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