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省一名大學一年級閆姓學生(圖)和同學獵捕了16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並售賣賺錢,閆某與同學分別被判處監禁10年半和10年。閆某將於27日出獄,為了愛子數度奔波上訴都遭駁回的父親閆愛民已粉刷新屋,靜待兒子歸來。
閆愛民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兒子在獄中表現良好,3次減刑共1年8個月,還自學了吉他,“我一直在上訴,不久去探望他,他勸我算了,說回來要創業,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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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輝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2014年7月14日,閆某和同學王某在樹林內非法獵捕燕隼12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後逃跑一隻,死亡一隻;7月18日,兩人將7只燕隼賣到鄭州,閆某獨自將2只燕隼賣到洛陽。
同年7月26日,閆某從他人手中收購鳳頭鷹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7日,閆某與王某再次獵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動物2只;28日,輝縣市森林公安局在閆某家中查獲上述5只保護動物。
2015年5月28日,輝縣市人民法院判決,認定閆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數罪併罰下,監禁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閆愛民無限感慨說,兒子出事時讀大一,出獄時已經30歲了,學歷已無需再談,此事一直是他心裡的一道坎。
他對兒子被認定為明知燕隼為國家保護動物而販賣的情節和數量一直不認可,因為兒子不是傻子,肯定知道後果,可是,當他去找買鳥人核實數量時,對方一直避而不見。
他說,兒子出獄後準備創業,具體做什麼還沒想好,但不想再談捕鳥的事情了,想只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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