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衛生部聯合市政局及警方昨晚在市內展開取締“禁菸區抽菸”的大規模行動,5個小時內援引2004年菸草產品管制條例,向違例的煙客共開出125張罰單,罰款總額高達3萬1500令吉。
由布城衛生部及聯邦直轄區衛生局主導的110人突檢大隊,成員包括市政局及警方,取締地點為食肆、購物商場、公園及有遮篷的行人道,行動由傍晚6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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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人突檢大隊 執法5小時
據率隊的副衛生總監(公共衛生)拿督諾阿雅蒂醫生說,其部門重視在禁菸區抽菸的投訴,特別是在食肆經常發生,這類違例抽菸事件也在社交媒體流傳,鑑此,當局會在全國各州展開執法行動。
她強調,衛生部的執法行動並非要處罰抽菸者,旨在避免抽菸者的不良習慣波及周邊被迫吸二手菸的人士,引發併發症。
免民眾吸二手菸
“根據國際專家研究所知,抽吸電子煙也會危害到周邊人士,鑑此,抽菸及抽吸電子煙者,受促根據衛生部推介的治療方式來戒菸,他們可通過網站 www.jomquit.com 進行註冊尋求戒菸服務。
“今晚被開罰單的抽菸者,以本地人居多。“
她說,開出的125張罰單中,第11(1)(d)條例(食肆)有34張、第11(1)(e)條例(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車站)18張、第11(1)(n)條例(購物商場)44張、第11(1)(w)條例(公園)21張及第22條例(有遮篷的行人道)2張。
罰款50至500令吉不等
“此外,第12(1)(b)條例(業者無法確保無人在店內抽菸,允許水煙)4張,第13(1)條例(讓未成年者在店內抽菸)1張,以及第14(1)條例(沒有禁止未成年者抽菸的告示牌)1張。“
她說,在第11、第12及第22條例下開出的罰單,罰款均為250令吉,至於第13條例與第14條例,罰款分別為50令吉及500令吉。
突檢隊伍昨晚在吉隆坡城中城公園與阿羅街的取締行動中,先後發生一名阿拉伯籍遊客及印裔男子因違例抽菸與執法官口角的小插曲,所幸在警員調解下,執法官最終順利開出罰單。
另一方面,諾阿雅蒂指出,衛生部去年在全國各地共展開1萬2773項取締行動(共開出 罰款總額760萬令吉的3萬零648張罰單),至於今年首至3月份,則有4113項取締行動(共開出罰款總額330萬令吉的1萬3331張罰單)。
她說,去年在食肆違例抽菸的最高宗數5個州屬,分別為雪蘭莪州(6414張罰單)、柔佛州(3095張罰單)、彭亨州(2935張罰單)、霹靂州(2808張罰單)及檳州(2725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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