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菲亞讀者說,她是一名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她的母親今年75歲,與她和蘇菲亞的先生同住,就是和女兒,女婿住在一起。
最近兩年,她的母親身體健康不大好,2022年10月入院動手術,手術後需要定期回醫院複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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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母親年紀大,她的醫療保險已經不受保,所有的手術治療費和藥物費都是由蘇菲亞的先生,就是老人家的女婿承擔。
蘇菲亞指出:“我是大馬人,結婚前在新加坡工作,結婚後才搬回大馬當全職家庭主婦,所以不曾在大馬報稅,每年都是由先生做聯合報稅。”
她說,先生是受僱人士,早在幾年前,他曾經口頭詢問內陸稅收局的官員,是否可以將我母親(就是他岳母)的醫療費用,納入“父母親看護和醫藥費”項目?對方的回答是不行,因為不是他的母親。
她補充,母親這次的手術費用,手術後的治療費用非常龐大,如果可以納入我們聯合報稅的減免項目,將可以大大減輕我先生的財務負擔。
請問:“房產稅務專家,對於這項問題有怎樣的看法?”謝謝。
答:根據受諮詢的專家指出,蘇菲亞的丈夫向稅務局提出報稅的問題,獲得該局官員的回覆確實如此,這樣的答案估計是讓許多人失望的。
當納稅人每年提呈稅務報告,在父母醫療、特殊需要和照護費用這一項,只要符合資格,加上有文件證明,那麼,可以納入有關開銷,以獲得高達8000令吉的稅收減免。
不過,關鍵是必須獲得馬來西亞醫藥理事會註冊醫生證明,有關納稅人家屬的健康狀況,納稅人才可以提呈這項稅務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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