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针对高庭去年宣判非穆斯林可使用“阿拉”字眼的标杆性判决,原本已迅速提呈上诉的总检察署,上个月已改变初衷,撤回上诉。
4月18呈终止上诉通知
据了解,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法律顾问,已于4月18日提交了终止上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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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方(内政部长和政府)不打算继续处理2021年3月12日提交的上诉通知,并要求全面撤回此上诉,同时各自承担律师费。”
据悉,一名法院官员已证实收到了通知。
吉隆坡高庭针对一起案件,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政府和内政部随即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诺碧阿里芬当时说,大马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违宪和无效的。
1986年,马哈迪政府发布指令,以维护公共秩序为由,同时避免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间的误解,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来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尔艾琳挑战用“阿拉”字眼案源于2008年。
吉尔艾琳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终站时,被关税局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她较后入禀高庭提出挑战,高庭法官拿督查哈拉在2014年7月21日撤销内政部充公吉尔艾琳8张光碟的决定,并谕令支付5000令吉堂费,不过查哈拉当时并没有进一步触及释宪的部分。
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较后入禀提出上诉,同时也基于公众利益,获得暂缓执行归还光碟的裁决。
在7年之后,即2015年6月23日,当时以东姑麦润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决,内政部必须在1个月内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给吉尔艾琳。
同时,上诉庭也批准吉尔艾琳所提出的“反起诉”,谕令一位新的高庭法官针对基督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为教材的课题进行聆审。
随着希盟在2018年上台后,吉尔和沙巴一所教堂致函政府,就此案寻求庭外和解。国盟较后于2020年执政,将此事交由一位副部长以友好的方式来处理。
而接手聆审此案的诺碧阿里芬,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
除了使用“阿拉”一词,另三个允许基督教在出版刊物使用的字眼是“Kaabah”(伊斯兰教麦加圣堂)、“Baitullah”(真主之家)和“Solat”(祈祷)。
法官:内政部指令不合法及违宪
诺碧阿里芬说,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开始使用“阿拉”这个字眼,并没危害公共秩序,这点是不能忽略的。
她指出,由于没有法定依据,同时超出了《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的宗旨,内政部于1986年12月5日发布的指令是不合法及违宪的。
在诉讼中,吉尔艾琳援引联邦宪法第11条款和第8条款,向法庭作出几项声明。根据第11条款的宗教自由,在宗教信仰权利和受教育权利下,她有权利使用基督教出版物。
第8条款阐明权利平等,保证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且受到法律管理中的保护,免受宗教歧视,尤其是《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和《1967年海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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