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5日訊)出租屋子但電費戶頭沒換租戶名,馬來西亞中醫師暨針灸聯合總會(醫總)總會長黃保國背上國能偷電指控,被追討逾1萬3000令吉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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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保國近日來接獲國能寄來的律師信,被指於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8月13日期間,在隆市一間排屋涉嫌非法偷電,因而被追討1萬3415令吉95仙的電費損失。
他今日接受本報電訪時說,除了揹負這筆電費損失以外,他還被要求承擔相關指控的律師費和繳納罰單,惟迄今為止,國能尚未進一步通知,故他還未能確定,還需要支付多少金額擺平此事。
租屋電費戶頭沒換名
他以“無妄之災”形容這起事件,因為相關排屋單位是他長期租給別人,直到2021年出售,才發現租戶竟然欠下高達逾7000令吉的電費,而該名租戶早已逃之夭夭,不見蹤影。
他坦言自己在此事犯下疏忽行為,即在出租給該名租戶期間,沒有檢查有關排屋單位的電錶和電費,也沒有把電費戶頭的名字換去租戶名字,以致他需要為自己名下的電費戶頭承擔責任,背上逾萬令吉的罰款。
“冤枉的是,當年出售該單位,需要繳付7000令吉的電費欠款時,國能並沒有告知我,該單位的電錶被動手腳,需要支付1萬3000令吉的罰款,導致如今還需要繳付罰單和麵對提控,花費大筆款項解決此事。”
繳清兩年後被指偷電
他說,他出售有關單位給新買家時,已繳付這筆電費欠款,未料到兩年後才收到國能寄來的律師信,被指控偷電。
黃保國表示,從這起事件上,他也瞭解到把出租單位的電費戶頭換成租戶名字的重要性,由租戶承擔電費責任,即便是電錶被動手腳,也與屋主沒有關係。
他也對租戶拖欠7000令吉的電費欠款,沒有被國能斷電一事感到疑惑,並指租戶至少有超過半年的時間沒有繳付電費欠款,但卻沒有被國能採取行動。
他說,經過與國能進行磋商後,允許他以18個月分期付款的方式繳付相關罰款,每月支付700令吉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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