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一名游泳教练对3年前在住家强奸及性侵未成年继女认罪,犯下32项罪状被判监禁263年和鞭笞20下,唯刑期同时执行,只需坐牢35年。
现年36岁的被告昨日被带往爱极乐两个地庭面控,承审法官分别是莫哈末沙比利和法官达玛菲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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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在野新县进步花园一间住家,强奸、以物体性侵未成年继女。
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在两个法庭中,被告对所有32项控罪认罪,包括12项强奸罪名,触犯刑法第 376(2) 条文和刑法第 376(1) 条文。
在第376 (1) 条文下被裁定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而第376 (2) 条文,可判处不少于 10年和最高30年监禁和鞭刑。
被告没有聘用代表律师的情况下,在法庭俯首认罪。
主控官表示,被告让受害者面临极大创伤且患上极度焦虑症状,因此要求法庭给予重判
“当时仅13岁受害者自2020年1月,几乎每日都被继父性侵,让她感到极度痛苦和厌恶自己。”
不过,被告则以还有年幼的孩子需要照顾,太太没有工作和要照顾生病的父亲为由,要求法庭轻判。
两个法庭的法官听取了双方的论点和考量案情后,判处监禁263年和鞭笞20下,刑期从他于 4 月 8 日被捕之日起计算,惟刑期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35年。
同时,法庭亦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咨询,并在服刑出狱后接受警方监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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