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日说,联邦政府撤回对“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案,是由于有关裁决是基于民事和行政角度,阿拉字眼的使用最终必须依据1986年的内阁决定。
他说,所谓行政方式,只是指归还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予起诉人,与“阿拉”字眼的使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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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今日在出席移民局的卓越服务奖颁奖和开斋节开放门户活动后,特别就此课题,作出说明。
他说,吉隆坡高庭的裁决,是根据民事和行政方式,即关于光碟被充公,而不是根据神学(teologi)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这是因为法院本身的功能不适合决定特定的宗教事务,吉隆坡高庭法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决清楚是基根据行政方式,并没有触及阿拉字眼的使用,这也与联邦法院于2014 年在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总主教起诉内政部长一案的裁决相符。”
有鉴于此,他说,政府才决定不继续上诉。
“政府不继续上诉的是根据个案基础而做,不影响目前正在法庭诉讼中的每个案件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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