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全国综合

|
发布: 4:54pm 16/05/2023

赛夫丁

非穆斯林

阿拉

赛夫丁

非穆斯林

阿拉

“阿拉”字眼案撤上诉  前宗教部长促交代

(怡保16日讯)高庭裁决可使用“”字眼,总检察署撤回上诉一事,前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祖基菲里指出,此事攸关所有穆斯林,希望昌明政府和内政部长拿督斯里尽快给出答案。

祖基菲里昨天在其推特上发文表示,全国伊斯兰商议委员会(Jawatankuasa Muzakarah Majlis Kebangsaan)在2008年已决定“阿拉”字眼是宗教和穆斯林特有的圣词,不能使用或等同于其他非伊斯兰宗教。

ADVERTISEMENT

“最重要的是,2021年重新上诉此案的决定是为了维护柔佛苏丹陛下和雪兰莪苏丹陛下的命令,即联邦政府重新上诉高等法院的决定。为了这件事,国家伊斯兰事务理事会(MKI)付出很多努力,与非政府组织多次会面,并涉及许多专家、教育人士提供文书意见。”

祖基菲里忆述,在他担任宗教事务部长时,针对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再次被提起。除了“阿拉”一词,另三个字眼“Baitullah”(真主之家)、“ Kaabah”(伊斯兰教麦加圣堂)、“Solat”(祈祷)仍然属于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徒的所有。他曾在首相署会议中辩论,上一届政府的内政部也提交了上诉通知。

吉隆坡高庭于2021年3月10日裁决,基督教徒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词。政府和内政部随后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