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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4pm 16/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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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可用阿拉字眼案”撤上诉 | 安华:享自主权  仅砂非穆允用“阿拉”

夜报封面头条(全国版)“阿拉”字眼只允许砂拉越基督徒使用
安华:“阿拉”字眼只允许砂拉越基督徒使用,其他州属不能用!(黄元珠摄)

(马六甲、吉隆坡16日讯)联邦政府撤回对“允许非穆斯林使用‘’字眼”的上诉掀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仅适用于

安华表示,内政部今天已经解释,高庭的决定很明确,“阿拉”字眼只限于砂拉越的特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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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州非穆禁用“阿拉”

他说,首先该案件是针对砂拉越,因为砂拉越并不受到其他州的决定所限制;有鉴于此,“阿拉”字眼依然不能在其他州属使用,如在马六甲、槟城或雪兰莪都不行。

安华今日出席马六甲冬牙峇株国会选区属下警方与社区的昌明团结开斋节门户开放活动时,针对总检察署已于4月18日提交了终止“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的通知,作出回应。

他说:“在砂拉越的案件中,我们已经败诉,‘阿拉’这个字眼的裁决只适用于砂拉越。我们需要明白,砂拉越有其自主权,所以我们必须了解内政部长的解释。”

阿莎丽娜:今带入内阁商解决方案

此外,巫统宣传主任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针对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案,巫统部长将于明日带入内阁讨论,寻求解决方案。

也是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的阿莎丽娜今日发表文告说,此课题必须小心处理,因为涉及宗教敏感、宗教自由及各族和谐。

“我们必须深入探讨,达成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包括法律及非法律途径,以确保对各方都公平及公正。”

她强调,巫统除了全力捍卫作为联邦宗教的地位,也尊重联邦宪法赋予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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