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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04pm 16/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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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可用阿拉字眼案”撤上訴 | 安華:享自主權  僅砂非穆允用“阿拉”

夜报封面头条(全国版)“阿拉”字眼只允许砂拉越基督徒使用
安華:“阿拉”字眼只允許砂拉越基督徒使用,其他州屬不能用!(黃元珠攝)

(馬六甲、吉隆坡16日訊)聯邦政府撤回對“允許非穆斯林使用‘’字眼”的上訴掀議,首相拿督斯里安華闡明,吉隆坡高庭當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僅適用於

安華表示,內政部今天已經解釋,高庭的決定很明確,“阿拉”字眼只限於砂拉越的特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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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州非穆禁用“阿拉”

他說,首先該案件是針對砂拉越,因為砂拉越並不受到其他州的決定所限制;有鑑於此,“阿拉”字眼依然不能在其他州屬使用,如在馬六甲、檳城或雪蘭莪都不行。

安華今日出席馬六甲冬牙峇株國會選區屬下警方與社區的昌明團結開齋節門戶開放活動時,針對總檢察署已於4月18日提交了終止“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的通知,作出回應。

他說:“在砂拉越的案件中,我們已經敗訴,‘阿拉’這個字眼的裁決只適用於砂拉越。我們需要明白,砂拉越有其自主權,所以我們必須瞭解內政部長的解釋。”

阿莎麗娜:今帶入內閣商解決方案

此外,巫統宣傳主任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表示,針對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案,巫統部長將於明日帶入內閣討論,尋求解決方案。

也是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的阿莎麗娜今日發表文告說,此課題必須小心處理,因為涉及宗教敏感、宗教自由及各族和諧。

“我們必須深入探討,達成更全面的解決方案,包括法律及非法律途徑,以確保對各方都公平及公正。”

她強調,巫統除了全力捍衛伊斯蘭作為聯邦宗教的地位,也尊重聯邦憲法賦予的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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