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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46pm 16/05/2023

内政部

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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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非穆可用阿拉字眼案”撤上訴 | 內長:與86年內閣決定矛盾 檢討行政指令

赛夫丁∕阿拉字眼:行政指令现矛盾
賽夫丁就內政部撤回就阿拉字眼裁決的上訴,作出解釋。(蔡偉傳攝)

(布城16日訊)內政部將檢討和更新1986年內閣的行政指令,以符合大馬多元民族和宗教社會的利益之餘,也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出版物材料,進行更有效的監控。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今天宣佈這項消息時說,這包括處理“阿拉字眼”、“Baitullah”(真主之家)、“Kaabah”(伊斯蘭教麥加聖堂)和“Solat”(祈禱)等詞的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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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決基於民事行政角度

他說,聯邦政府撤回對“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案,是由於有關裁決是基於民事和行政角度,阿拉字眼的使用最終必須依據1986年的內閣決定。

他說,所謂行政方式,只是指歸還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碟予起訴人,與“阿拉”字眼的使用無關。

他今日在出席移民局的卓越服務獎頒獎和開齋節開放門戶活動後,特別就此課題,作出說明。

他說,吉隆坡高庭的裁決,是根據民事和行政方式,即關於光碟被充公,而不是根據神學角度,或涉及“阿拉”字眼的使用。

“這是因為法院本身的功能不適合決定特定的宗教事務,吉隆坡高庭法庭在2021年3月10日的判決清楚是基根據行政方式,並沒有觸及阿拉字眼的使用,這也與聯邦法院於2014年在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總主教起訴內政部長一案的裁決相符。”

有鑑於此,他說,政府才決定不繼續上訴。

“政府不繼續上訴,是取決於個案基礎,不影響目前正在法庭訴訟中的每個案件的事實。“

將從法律角度更新指令

賽夫丁說,政府在砂拉越基督徒吉爾愛爾蘭挑戰內政部充公其8張含有“阿拉”字眼的光碟案中敗訴,弱點是出在指令相互矛盾。

他說,在上訴申請程序期間,內政部仔細研究了高庭於2021年3月10日的判決,發現1986年的內閣決定和內政部行政指令出現矛盾。

根據1986年5月16日通令,“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禱”(Solat)字眼,基督徒一般不能使用,除非符合條件。

內政部在1986年12月5日發出指示,非穆斯林禁止使用“阿拉”(Allah)、“真主之家”(Baitullah)、“祈禱”(Solat)和 “伊斯蘭教麥加聖堂”(Kaabah)。

“我早在今年,就已要求執法組逐一從法律角度進行研究,以更新的行政指令更完善。”

他說,內政部更為關注公共秩序,聯邦憲法第11和第5條款規定,宗教自由不允許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有關的普通法的行為。

維護公共秩序監督出版物

“內政部承諾持續按規定對不時危害或可能危害公共秩序的出版物進行監督管理,以防止危害公共秩序因素的傳播,這是根據1984年印刷和出版法(2012年修訂)以及聯邦憲法第11條來落實。”

他說,內政部重申,根據聯邦憲法第11(1)條和第11(4)條款,即使人人有宗教信仰和實踐宗教的權利,仍受聯邦∕州法律所約束,即可以管制或限制穆斯林間其他宗教教義或信仰的發展。

“內政部的立場是尊重和承認2023年2月7日的國家元首御旨和各州頒佈的法令,當中規定應維持關於使用‘阿拉’一詞的現行政策。

“內政部致力於捍衛和保護伊斯蘭教、馬來人和大馬皇家機構的利益,特別是在根據第 11條(1)使用‘阿拉’字眼的問題上,以及和聯邦憲法第11條(4)條款。”

他在聲明中也呼籲,如公眾發現刊物或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的刊物在市場上流通,可向內政部執法管制組投訴,電話是03-8886 8047或傳真03-8889 1682,或在進行線上投訴,網址是http://moha.spab.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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