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訊)政府和總檢察長獲准繼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以駁回捍衛自由律師團(LFL)向大馬和新加坡提出的兩起訴訟。
由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率領的聯邦法院三人小組裁定,政府和總檢察長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文的門檻要求,允許他們繼續上訴。
ADVERTISEMENT
報道指出,該小組的另兩名成員分別為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巴麗雅及拿督斯里哈斯娜。
代表馬來西亞政府和總檢察長的高級聯邦律師廖宏斌(譯音)希望聯邦法院能就7個法律問題,進行審議和決定。
報道說,其中一個問題是,在國家元首簽署承認一個國家為外國主權的證書上,大馬法庭的管轄權是否以該國的法律為準。
報道表示,另一個問題為,大馬法庭是否可以針對外國政府行為主權豁免而行使管轄權。
報道指出,聯邦法院批准政府和總檢察長繼續上訴之後,將會另外擇定聆訊上訴的日期。
抨獅城政府非法處決囚犯
捍衛自由律師團是於2020年提出兩起訴訟,事件分別源自於政府無法捍衛該組織的言論自由,導致他們可能面對新加坡反假新聞法令的制裁;另外,捍衛自由律師團批評新加坡政府以殘酷和不合法的方式處決樟宜監獄的囚犯,而遭打壓言論自由。
在2020年1月16日,捍衛自由律師團在網站上載一篇指樟宜監獄以非法及野蠻手法處決死囚的文章後,新加坡內政部長尚穆根隨即指示新加坡內政部在《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POFMA)下,對組織發出更正指令,並指有關文章的內容不屬實、毫無根據而且荒謬。
捍衛自由律師團於是入稟法庭,要求法官裁決指令無效。
在2020年12月23日,高庭准許總檢察長介入第二起訴訟,而政府和總檢察長隨後申請撤銷兩起訴訟,理由是根據國家元首於2020年4月16日頒發的證書,即大馬承認新加坡是外國領土主權,因此,新加坡可豁免更正方向和新加坡部長的決定。
高庭接著於2021年6月10日允許政府和總檢察長提出撤銷訴訟的申請。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