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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pm 16/05/2023

马哈迪

内政部长

总检察署

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马哈迪

内政部长

总检察署

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劉凱迪.撤訴阿拉字眼案明智之舉

刘凯迪

誠如高庭法官諾碧阿里芬所說的,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開始使用“阿拉”這個字眼,並沒危害公共秩序。這點是不能被忽略的,同時也說明了當時馬哈迪政府“避免誤解”的理由,根本就是不成立的。相反的,正是這樣的一個禁令,才是吹皺一池春水的始作俑者。

儘管過程繁瑣且冗長,惟最終人們還是等到了政府撤回高庭宣判判決的上訴。據報道,代表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法律顧問,已於4月18日提交了終止上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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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打從1986年,馬哈迪政府發佈指令,以維護公共秩序為由和避免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的誤解,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到2008年來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爾艾琳挑戰用“阿拉”字眼案開始,迄今已然超過35年的漫長歲月。

上訴人即內政部長和政府,宣佈不打算繼續處理2021年3月12日提交的上訴通知,並要求全面撤回此上訴,不予指定費用。其實早在這之前,高庭法官諾碧阿里芬就曾經說過,政府在1986年下令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是違憲和無效的。有經過那段日子的人都會知道,當年馬哈迪政府做出那樣的禁令,美其是為了維護公共秩序,“避免穆斯林和基督徒之間的誤解”,但實際上是為政治服務。

80年代後期,是馬哈迪為鞏固政權而動作連連的時間段。從關閉報館、逮捕華教人士,再到開除法官、干預司法程序,於今重新審視,沒有一樣是行之有道的。當然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亦是如此。從吉隆坡高庭於2021年3月10日裁決,基督教徒有權出於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詞,我們可以很輕易的就明白箇中問題了。隨後政府和內政部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也只不過蕭規曹隨的無意識動作。不外乎是十多年的官司打下來,最高統帥的首相沒有特別指示,又適逢國內政局紛擾,再加上馬哈迪復出,並且又二度任相,那麼他當時做出的決定,當然就更加不可能有什麼變化。

其實過去十數年的法庭判決,從高庭到上訴庭,都認同“基督教徒有權出於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一詞”的審判。上訴庭更是批准吉爾艾琳所提出的“反起訴”,諭令高庭針對基督徒是否可使用“阿拉”字眼作為教材的課題進行聆審。

我們很欣慰司法機構在這個案件上的獨立自主,整個案件其實就是一個莫須有。誠如高庭法官諾碧阿里芬所說的,沙巴和砂拉越的基督徒社群早在400多年前已開始使用“阿拉”這個字眼,並沒危害公共秩序。這點是不能被忽略的,同時也說明了當時馬哈迪政府“避免誤解”的理由,根本就是不成立的。相反的,正是這樣的一個禁令,才是吹皺一池春水的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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