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7日訊)父親帶未成年兒子去圖書館做功課,沒想到兒子掏出幾可亂真的玩具槍把玩,嚇壞附近民眾;由於小朋友未滿14歲未被罰,卻連累父親因疏於管教兒子,而被裁罰新臺幣3000元(約441令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一審時,裁處姓黃的父親罰款新臺幣5000元(約735令吉),他抗告辯稱,玩具槍是兒子要他購買,並非他所有,自己也沒拿玩具槍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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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審酌當天是黃男准許兒子帶玩具槍去圖書館寫作業,還說寫完就可以玩,顯然疏於管教,據此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改裁罰3000元。全案不得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黃男去年9月21日下午接送兒子下課後,2人先去鳳山大東圖書館寫作業,原本跟兒子約定好寫完作業就能玩槍,不料小朋友邊寫功課邊拿出玩具槍把玩,嚇壞其他民眾報案。
警方到場後檢視玩具槍並無殺傷力,但因外型與真槍相似,造成民眾恐慌,因此將2人帶回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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