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雪州苏丹的雪州伊斯兰教理事会(MAIS)今日发布声明,伊理会不同意联邦政府撤回“允许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诉决定,因此事不只是行政与安全课题,更多牵涉的是穆斯林对伊斯兰教的信仰,以及在马来统治者担任宗教领导州属的伊斯兰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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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昨日阐明,吉隆坡高庭当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仅适用于砂拉越;意味“阿拉”字眼在砂州以外的全马各州,非穆斯林仍被禁使用。
雪州王室办公室脸书专页今午也转贴雪伊理会对阿拉字眼的声明,以阐明立场。
全力拥护雪苏丹立场
雪伊理会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指出,雪伊理会在此前的上诉审理中,和另两州的伊理会获上诉庭同列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ae)列席旁听;但雪伊理会对政府目前单方面撤回上诉,没有和各州伊理会及各方利益相关单位商讨的做法,感到震惊与遗憾。
他强调,身为雪州伊斯兰教的执法单位,伊理会全力拥护雪州苏丹沙拉弗丁已于今年3月23日阐明,禁止州内任何基督教出版物刊载及使用阿拉字眼的坚定立场,包括国文版圣经和任何攸关基督教的刊物,都不能使用阿拉字眼。
他表示,殿下认为,阿拉字眼只能用于穆斯林阐述“唯一的真主”(Allah Yang Maha Esa),不能用于其它对象和方面。
他说,不过殿下对基督教刊物使用“上帝”(Tuhan)无异议,即从英语God翻译原词。
阿都阿兹重申,雪伊理会早前发布声明阐明,即雪州非穆斯林若使用阿拉字眼,足以构成抵触1988年非伊斯兰(控管对穆斯林宣教)州条例罪名,同时抵触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Fatwa)于2010年2月18日在州宪报颁布的裁决。
他认为,基于公众利益前提,政府理应继续对吉隆坡高庭的裁决继续上诉,以便由最高法院(联邦法院)能做出终审裁定,继而成为往后各方在使用阿拉字眼的参照指标。
“雪伊理会促请各方包括政治人物,在做任何决定和制定政策前,必须尊重雪州苏丹作为雪州宗教领导的地位,以及参照上述州条例,才能确保所有决定和政策没有挑战或冲撞苏丹的州宗教领导地位,并符合现有的法律。”
阿米鲁丁:续捍卫非伊州条例赋予权限
与此同时,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鲁丁也发文告拥护雪州苏丹立场,即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在任何时刻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出,这项决策符合联邦法院在2014年针对“天主教吉隆坡总教区主教诉讼内政部案”的裁定,以及雪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10年2月18日颁布在州宪报的裁决。
他强调,雪州政府了解内政部的立场,但矢言会继续捍卫1988年非伊斯兰(控管对穆斯林宣教)州条例赋予的权限,这意味截至目前的最新变化,不会危及州政府对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场。
他重申,州政府坚定维护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与敏感度,即宗教必须受到尊重,不能动摇雪州和谐与团结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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