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雪州蘇丹的雪州伊斯蘭教理事會(MAIS)今日發佈聲明,伊理會不同意聯邦政府撤回“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的上訴決定,因此事不只是行政與安全課題,更多牽涉的是穆斯林對伊斯蘭教的信仰,以及在馬來統治者擔任宗教領導州屬的伊斯蘭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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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昨日闡明,吉隆坡高庭當初宣判基督教徒可使用“阿拉”字眼的裁決,僅適用於砂拉越;意味“阿拉”字眼在砂州以外的全馬各州,非穆斯林仍被禁使用。
雪州王室辦公室臉書專頁今午也轉貼雪伊理會對阿拉字眼的聲明,以闡明立場。
全力擁護雪蘇丹立場
雪伊理會主席丹斯里阿都阿茲指出,雪伊理會在此前的上訴審理中,和另兩州的伊理會獲上訴庭同列為法庭之友(amicus curae)列席旁聽;但雪伊理會對政府目前單方面撤回上訴,沒有和各州伊理會及各方利益相關單位商討的做法,感到震驚與遺憾。
他強調,身為雪州伊斯蘭教的執法單位,伊理會全力擁護雪州蘇丹沙拉弗丁已於今年3月23日闡明,禁止州內任何基督教出版物刊載及使用阿拉字眼的堅定立場,包括國文版聖經和任何攸關基督教的刊物,都不能使用阿拉字眼。
他表示,殿下認為,阿拉字眼只能用於穆斯林闡述“唯一的真主”(Allah Yang Maha Esa),不能用於其它對象和方面。
他說,不過殿下對基督教刊物使用“上帝”(Tuhan)無異議,即從英語God翻譯原詞。
阿都阿茲重申,雪伊理會早前發佈聲明闡明,即雪州非穆斯林若使用阿拉字眼,足以構成牴觸1988年非伊斯蘭(控管對穆斯林宣教)州條例罪名,同時牴觸雪州伊斯蘭裁決理事會(Fatwa)於2010年2月18日在州憲報頒佈的裁決。
他認為,基於公眾利益前提,政府理應繼續對吉隆坡高庭的裁決繼續上訴,以便由最高法院(聯邦法院)能做出終審裁定,繼而成為往後各方在使用阿拉字眼的參照指標。
“雪伊理會促請各方包括政治人物,在做任何決定和制定政策前,必須尊重雪州蘇丹作為雪州宗教領導的地位,以及參照上述州條例,才能確保所有決定和政策沒有挑戰或衝撞蘇丹的州宗教領導地位,並符合現有的法律。”
阿米魯丁:續捍衛非伊州條例賦予權限
與此同時,雪州大臣拿督斯里阿米魯丁也發文告擁護雪州蘇丹立場,即州政府禁止非穆斯林在任何時刻使用阿拉字眼。
他指出,這項決策符合聯邦法院在2014年針對“天主教吉隆坡總教區主教訴訟內政部案”的裁定,以及雪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於2010年2月18日頒佈在州憲報的裁決。
他強調,雪州政府瞭解內政部的立場,但矢言會繼續捍衛1988年非伊斯蘭(控管對穆斯林宣教)州條例賦予的權限,這意味截至目前的最新變化,不會危及州政府對使用阿拉字眼的立場。
他重申,州政府堅定維護宗教信仰的重要性與敏感度,即宗教必須受到尊重,不能動搖雪州和諧與團結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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