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涉嫌綁架推銷員以勒索高達112萬令吉贖金的5名男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生監禁,以及鞭笞。
馬新社報道,5名被告分別為蘇海米(41歲)、黃國松(33歲;譯音)、楊子輝(25歲;譯音)、祖卡奈因(46歲)及莫哈末阿佔(32歲)在聆聽控狀後,點頭表示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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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死刑屬於高庭權限,因此推事庭沒有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據報道,被告及其他仍潛逃的人士涉嫌於4月29日晚上10時30分,在吉隆坡大城堡的親善快樂路(Jalan Mesra Ria)逮捕、綁架和關押劉家金(39歲;譯音),並向他索取112萬令吉的贖金。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莎麗卡副檢察司,而蘇海米、黃國松、楊子輝及祖卡奈因的代表律師分別為莫哈末阿斯拉夫、阿茲努丁、依扎迪及塔然吉;至於莫哈末阿佔則沒有代表律師。
案件擇定於7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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