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7日讯)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说,只要“阿拉”(Allah)之名不被滥用,任何人包括非穆斯林都可使用“阿拉”(Allah)字眼,反之滥用“阿拉”之名,即便是穆斯林也应该禁止使用。
他今日在玻州宗教司局网站撰文说,“阿拉”字眼也被用作一些州歌歌词、伊斯兰歌曲、与穆斯林的对话、官方事务或者要认识伊斯兰教义时,非穆斯林都须用上“阿拉”字眼,所以只要他们正确使用“阿拉”字眼,那绝对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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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穆斯林蓄意以挑畔行为滥用‘阿拉’之名,或扭曲伊斯兰教义,则必须采取严厉对付行动。同样的,伊斯兰也秉持人道主义原则教诲信徒,不可扭曲其他宗教的教义。”
阿斯里说,除了基督教徒,我国在多个情况下也使用“阿拉”字眼,包括锡克教徒、多个州属如雪兰莪的州歌歌词中也有“阿拉”字眼,以及大马皇家警察部队、大马国防卫队的标志同样有“阿拉”和“穆罕默”字眼。
可兰经反对非穆多神论
“可兰经章节并未禁止或反对任何人包括非穆斯林称呼上苍时,使用‘阿拉’字眼,因为那是真主之名。然而,在可兰经中所反对的,是非穆斯林的多神论(syirik)。”
玻璃市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08年6月14日及15日,已通过伊斯兰裁决(FATWA),不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或把上苍称作“阿拉”。
阿斯里也重提他于2007年,发表一篇题为“抢用‘阿拉’之名与捍卫伊斯兰信条(Akidah)的分别”的文章,内容提及有关使用“阿拉”字眼的课题,属于地缘性或地方性安全的因素,并非涉及伊斯兰圣训的禁令。
他说,当时他曾向政府提出多项指南,以避免这个多元宗教与种族的社会出现紧张局势与关系。
“第一,‘阿拉’只允许用来对真主的称呼。第二,只要相信‘阿拉’是真主、造世主,那么人们就可不分宗教使用‘阿拉’字眼。
“第三,如果他们(非穆斯林)相信阿拉是真主,即便伊斯兰对其他宗教的多神信仰论存质疑,穆斯林也不应该挑衅其他宗教祈祷事务。
“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来宣扬侮辱伊斯兰的教义,譬如西方国家在文章、画作和影片中滥用‘阿拉’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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