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热点

|
发布: 7:23pm 17/05/2023

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

玻宗教司:只要不濫用 允非穆正確使用“阿拉”

(加央17日訊)玻璃市宗教司拿督阿斯里說,只要“阿拉”(Allah)之名不被濫用,任何人包括非穆斯林都可使用“阿拉”(Allah)字眼,反之濫用“阿拉”之名,即便是穆斯林也應該禁止使用。

他今日在玻州宗教司局網站撰文說,“阿拉”字眼也被用作一些州歌歌詞、伊斯蘭歌曲、與穆斯林的對話、官方事務或者要認識伊斯蘭教義時,非穆斯林都須用上“阿拉”字眼,所以只要他們正確使用“阿拉”字眼,那絕對是允許的。

ADVERTISEMENT

“如果非穆斯林蓄意以挑畔行為濫用‘阿拉’之名,或扭曲伊斯蘭教義,則必須採取嚴厲對付行動。同樣的,伊斯蘭也秉持人道主義原則教誨信徒,不可扭曲其他宗教的教義。”

阿斯里說,除了基督教徒,我國在多個情況下也使用“阿拉”字眼,包括錫克教徒、多個州屬如雪蘭莪的州歌歌詞中也有“阿拉”字眼,以及大馬皇家警察部隊、大馬國防衛隊的標誌同樣有“阿拉”和“穆罕默”字眼。

可蘭經反對非穆多神論

“可蘭經章節並未禁止或反對任何人包括非穆斯林稱呼上蒼時,使用‘阿拉’字眼,因為那是真主之名。然而,在可蘭經中所反對的,是非穆斯林的多神論(syirik)。”

玻璃市伊斯蘭裁決理事會於2008年6月14日及15日,已通過伊斯蘭裁決(FATWA),不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或把上蒼稱作“阿拉”。

阿斯里也重提他於2007年,發表一篇題為“搶用‘阿拉’之名與捍衛伊斯蘭信條(Akidah)的分別”的文章,內容提及有關使用“阿拉”字眼的課題,屬於地緣性或地方性安全的因素,並非涉及伊斯蘭聖訓的禁令。

他說,當時他曾向政府提出多項指南,以避免這個多元宗教與種族的社會出現緊張局勢與關係。

“第一,‘阿拉’只允許用來對真主的稱呼。第二,只要相信‘阿拉’是真主、造世主,那麼人們就可不分宗教使用‘阿拉’字眼。

“第三,如果他們(非穆斯林)相信阿拉是真主,即便伊斯蘭對其他宗教的多神信仰論存質疑,穆斯林也不應該挑釁其他宗教祈禱事務。

“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來宣揚侮辱伊斯蘭的教義,譬如西方國家在文章、畫作和影片中濫用‘阿拉’之名。”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