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7日讯)一名失业男子用头部撞伤妻子额头,致使后者受伤及缝了7针,他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监禁3个月。
被告莫哈末法依沙(33岁)被控于上周六凌晨4时,在位于吉隆坡文良港的斯里刁曼2公寓的某单位,以其头部撞伤妻子诺丽莎(35岁)的右眉上方,妻子是一名助理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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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与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推事黄彩霞(译音)在被告认罪后,宣判他罪成,并谕令被告的刑期从5月13日被捕之日算起。
主控官莎丽卡副检察司提出,基于受害者的受伤程度不轻,以致需要缝上7针,因此要求法庭判处合适的刑罚。
被告本身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为自己的行为忏悔,恳求法庭以罚款代替监禁刑罚。
“我很抱歉伤害了我的妻子,我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除了有孩子,我也想要改善生活,希望能够以缴付罚款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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