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取消高用量家庭的电费津贴上,必须谨慎行事,进行细节区分,方可以达到所期盼的结果。
首相安华宣布政府决定维持家庭用户的电费,但高用电量的家庭用户需按照市场价缴付电费。这样的说辞虽然基本没有问题,可是安华所举的例子却让人费解。他举例指高用电量的住家,例如同时使用3台风扇和4台冷气机的住家,将无法享有电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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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诠释他的用意是为了确保政府的开支,可以被用在发展需求方面,并且为人民经济提供更高的附加价值,针对性及可持续性补贴的管理工作极为重要。同时安华也表示这样的调整,就意味着M40和B40家庭,即国内90%家庭的电费将不会涨价。
但是,谁知道呢?拥有4台冷气,并且同时操作的家庭,也许在经济上会是属于“过得去”的,可是很多M40的家庭也可能拥4台冷气机的。那就更别说3架电风扇了。特别是在接下来热如火炉的几个月,谁能不开电风扇就寝呢?以我国排屋一般拥有3到4间房间来计,怎么可能不超过3台电风扇呢?
当然,大家明白那只是首相安华随口一说的例子,主要还是要针对高用电量的房子单位,不让彼等享受电费补贴。然而以一个房子用电量为单位,也断定该住户是否能够继续享受电费补贴,甚至是以此来划分彼等是否M40或B40阶层,却是明显来得过于简单粗糙了。
相对于政府今年1月开始分阶段落实针对性补贴计划,不再为高用电量的大型公司提供电费补贴,农业及中小型企业除外的做法,家庭用电量津贴,要以什么界线来鉴定和划分,却是来得更为复杂和困难的。
人们可以谅解政府的用意和目的,可是一旦在区分界定方面出现差池,却是极有可能适得其反,反而变成加重了M40甚至B40阶层的负担。需知道雪隆地区有不少排屋都是变相的以“㓥房”的方式租出去的。也就是说二房东以房中房的形式,将一间原本最多供8人居住的房子,租给了多达十多人居住。一间房子住了多一倍的人是否违反条例目不去说,单单是水和电的使用量翻倍则是必然的。
如果纯以用电量计,则取消津贴自不容置疑。但房东必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将费用由租客承担,而这一班M40,甚至可能是B40的阶层,却是突然要缴上了T40级别的电费。因此政府在取消高用量家庭的电费津贴上,必须谨慎行事,进行细节区分,方可以达到所期盼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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