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取消高用量家庭的電費津貼上,必須謹慎行事,進行細節區分,方可以達到所期盼的結果。
首相安華宣佈政府決定維持家庭用戶的電費,但高用電量的家庭用戶需按照市場價繳付電費。這樣的說辭雖然基本沒有問題,可是安華所舉的例子卻讓人費解。他舉例指高用電量的住家,例如同時使用3颱風扇和4臺冷氣機的住家,將無法享有電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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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詮釋他的用意是為了確保政府的開支,可以被用在發展需求方面,並且為人民經濟提供更高的附加價值,針對性及可持續性補貼的管理工作極為重要。同時安華也表示這樣的調整,就意味著M40和B40家庭,即國內90%家庭的電費將不會漲價。
但是,誰知道呢?擁有4臺冷氣,並且同時操作的家庭,也許在經濟上會是屬於“過得去”的,可是很多M40的家庭也可能擁4臺冷氣機的。那就更別說3架電風扇了。特別是在接下來熱如火爐的幾個月,誰能不開電風扇就寢呢?以我國排屋一般擁有3到4間房間來計,怎麼可能不超過3臺電風扇呢?
當然,大家明白那只是首相安華隨口一說的例子,主要還是要針對高用電量的房子單位,不讓彼等享受電費補貼。然而以一個房子用電量為單位,也斷定該住戶是否能夠繼續享受電費補貼,甚至是以此來劃分彼等是否M40或B40階層,卻是明顯來得過於簡單粗糙了。
相對於政府今年1月開始分階段落實針對性補貼計劃,不再為高用電量的大型公司提供電費補貼,農業及中小型企業除外的做法,家庭用電量津貼,要以什麼界線來鑑定和劃分,卻是來得更為複雜和困難的。
人們可以諒解政府的用意和目的,可是一旦在區分界定方面出現差池,卻是極有可能適得其反,反而變成加重了M40甚至B40階層的負擔。需知道雪隆地區有不少排屋都是變相的以“劏房”的方式租出去的。也就是說二房東以房中房的形式,將一間原本最多供8人居住的房子,租給了多達十多人居住。一間房子住了多一倍的人是否違反條例目不去說,單單是水和電的使用量翻倍則是必然的。
如果純以用電量計,則取消津貼自不容置疑。但房東必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將費用由租客承擔,而這一班M40,甚至可能是B40的階層,卻是突然要繳上了T40級別的電費。因此政府在取消高用量家庭的電費津貼上,必須謹慎行事,進行細節區分,方可以達到所期盼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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