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球紙媒所以慘澹經營,全拜搜索引擎所賜;報紙是替搜索引擎白做工,所以政府應該主動研究澳、加等國如何與谷歌和META等科技巨擘達成向當地媒體付費的協議,我們希望不要止於紙上談兵,這種事需要政府出面,個別新聞媒體的力量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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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bet lac? 2015年10月成立。什麼背景?沒錯,是Google(谷歌)的前身。企業集團多大?2022年《財富》雜誌全球排名17;年營業額2828億美元、稅前淨利748億美元、總資產3653億美元……,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每日點擊數超過百億(實際算法有些複雜)、全球市場佔有率90.82%(可能不計算中國百度),最接近的競爭對手Bing、Yahoo、Yandex合計市佔率只有7.5%。
這麼一個巨大的“超級怪獸”,客戶來自企業廣告與一般民眾購物與點閱,而網絡銷售平臺、報紙媒體新聞報導、YouTube 視頻等都是主要供應商。谷歌就靠民眾點擊創造流量、靠廣告賺錢……,但當搜索引擎沒人“搜”,很快就“餿”了,但偏偏就很多人“搜”!
新聞媒體與搜索引擎有著唇亡齒寒的關係,這點道理,不管Alphabet或者谷歌難道會不懂?如果打開“引擎”全是購物廣告,消費者久了就煩了。
既然如此,谷歌是否應該有“使用者付費”的觀念?是否應該在1年748億美元的利潤中,按讀者的點閱數撥出一丁點使用費給新聞媒體?今天全球紙媒所以慘澹經營,全拜搜索引擎所賜。紙媒明天才印刷出來,新聞在24小時之前就傳遍天下,隔夜紙媒的閱讀量必然銳減。
說白了:“今天的報紙是替搜索引擎白做工”。難道谷歌真的吃幹抹淨連骨頭都不留?目前是這樣,要與財大氣粗的對手談判不容易,何況他們習慣玩“零和博弈”的遊戲。
難道新聞媒體拿谷歌沒有半點辦法?其實好像有點曙光。上週二外傳,《紐約時報》將在3年內從谷歌手中獲得1億美元。這一項協議內容廣泛,包括允許Alphabet旗下的谷歌在其部分平臺上展示《紐約時報》內容;另外,紐約時報則必須使用谷歌的工具,以進行新聞內容分發、新聞訂閱與廣告營銷。這看來是“甲方乙方”互惠互利的好生意。
在更早,澳洲就制定《新聞媒體議價法令》,這一項法律規定在澳洲運營的大型互連網平臺,在刊登澳洲當地新聞出版業者所出版的新聞內容時,必須向澳洲新聞出版商支付費用。但這項法律遭到谷歌和臉書的強烈反對,谷歌甚至一度恫嚇撤離澳洲市場,不過當時微軟支持該法案。
2021年2月18日,臉書阻止澳洲用戶在臉書上分享或閱讀新聞內容。幾天後,澳洲政府修改法案,臉書和谷歌也與澳洲政府達成協議,同意付費給當地新聞出版業者,臉書也繼續允許澳洲用戶分享和閱讀新聞,2021年2月25日,澳洲國會正式通過法案,事件落幕。
澳洲算是全球首開先河,立法要求被點名的數位平臺(如谷歌與臉書)必須遵守該國的法令規範,實行“使用者付費”的原則,而引起多國效法,促使谷歌逐步與多方媒體業者簽訂新聞付費協議。
加拿大也參考澳洲的做法,根據澳洲新聞媒體談判準則,推出收費的線上新聞法案,希望協助加拿大面臨經營困難的新聞業者渡過危機。
我們的數字通訊部長法米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澳、加等國如何要求谷歌和META等科技巨擘向當地媒體付費的法案。雖說科技巨頭向大馬媒體支付新聞使用費的談判“八字還沒一撇”,但至少已經展開研究新聞付費的法案。我們希望不要止於紙上談兵,這種事需要政府出面,個別新聞媒體的力量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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