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18日讯)沙亚南高庭择定8月17日聆审控方上诉申请,关于雪州安邦地庭针对红杉军领袖及巫统大港区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马尤诺斯,于3年前在其脸书帐号上传一则破坏他人名誉视频判处无罪释放案件。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是在听取了主控官拿汀祖莱妮和嘉马代表律师拿督英然州议员的陈情,指控辩双方都还未接获上诉记录后,定下上述过堂审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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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莱妮告诉法庭,有关上诉仍处于过堂阶段,控方仍未接获上诉记录。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诺立山于去年8月10日宣判,嘉马被控故意在脸书账号上传视频破坏他人名誉的两项控状罪名不成立,当庭获释。
嘉马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项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5万令吉、监禁最多1年或两者兼施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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