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亞南18日訊)沙亞南高庭擇定8月17日聆審控方上訴申請,關於雪州安邦地庭針對紅杉軍領袖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尤諾斯,於3年前在其臉書帳號上傳一則破壞他人名譽視頻判處無罪釋放案件。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蘭再努丁是在聽取了主控官拿汀祖萊妮和嘉馬代表律師拿督英然州議員的陳情,指控辯雙方都還未接獲上訴記錄後,定下上述過堂審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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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萊妮告訴法庭,有關上訴仍處於過堂階段,控方仍未接獲上訴記錄。
安邦地庭法官旺莫哈末諾立山於去年8月10日宣判,嘉馬被控故意在臉書賬號上傳視頻破壞他人名譽的兩項控狀罪名不成立,當庭獲釋。
嘉馬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項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令吉、監禁最多1年或兩者兼施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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