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杭州一名兩歲女童被保姆遺留在電梯,女童獨自搭到8樓,出電梯後爬窗臺墮樓身亡。保姆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週四(18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家屬激動表示無法接受,將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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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2022年6月14日,保姆吳秀芳帶女童乘坐電梯至1樓,保姆自己出電梯,把女童留在電梯內,隨後電梯關門,女童隨電梯上8樓後爬窗臺墮樓亡。
案件2023年4月18日在杭州拱墅區人民法院一審,檢察機關控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女童家屬曾要求將罪名更改為間接故意殺人。被告對案情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在最後陳述階段也表示悔罪。法院週四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吳秀芳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案情指出,被告人吳秀芳從事保姆工作多年,經介紹獲死亡女童父親陳長江聘用,專職照顧陳家幼女即受害女童陳某某(歿年21月齡)。吳某在2022年6月8日,即案發前不到一星期才上班。
事發當晚,吳秀芳帶女童從大廈15樓搭電梯至1樓,期間一直看手機,臨近1樓時她收起手機,喊女童“走了走了”,20時01分13秒電梯到1樓,吳見女童摸電梯按鈕,上前制止並稱“會有危險的”、“跟著阿姨走”,01分17秒吳拉著滑板車自行出電梯,01分19秒電梯開始關門,01分20秒吳回頭見女童未出電梯,試圖用滑板車擋門未果。01分21秒電梯關門後女童哭喊,吳在電梯外以“阿姨來了”、“不哭”的說話安撫女童,並試圖按掣打開電梯門。電梯停留約30秒後自動上行。20時02分10秒電梯停至8樓,女童出電梯經過走廊,爬上僅45公分高的窗臺,結果跌落2樓平臺身亡。
法院認為,吳秀芳在電梯內忙著看手機,未有控制電梯門打開,或以手牽、懷抱的方式確保幼兒安全,屬疏忽大意。但是案發原因還包括窗臺高度偏低、無防墜裝置的客觀因素,加上吳秀芳有言語安慰、試圖擋門開門、協助尋找,她認罪、無前科,依法可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女童父親陳長江攙扶著妻子走出庭審,情緒激動稱家屬不接受判決,女童母親還暈厥倒地。他手拿判決書前往墓地悼念女兒,痛哭說:“爸爸怎麼對得起你啊⋯⋯”家屬決定將就裁決提出抗訴。
根據瞭解,家政公司提供的簡歷表示,吳秀芳有“高級母嬰護理師證”,陳長江表示,當時因為保姆有證,才放心把孩子交給她,“後來知道這個‘證書’花錢可以買到”,在人社部全國聯網查詢頁面中也找不到吳秀芳的證書編號。(互聯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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