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沙巴州人民權益公會總會長李本裕於日前(17日)乘搭火車從玻璃市巴東勿剎前往吉隆坡中環廣場,以前往泰國公幹時,由於手上帶了一個不超過2公斤重的盒子而被當局罰款。
他對被罰款事件感到驚訝,因此發文告質問交通部長陸兆福,到底是哪一條規說明帶盒子上火車會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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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15日)前往泰國公幹並於前天(17日)下午4時55分乘坐KTM火車(編號EP9279)由玻璃市巴東勿剎前往吉隆坡中環廣場,而我在巴東勿剎上火車時,有關職員也看到我有帶盒子(不超過2kg)上一車而不加理會,當我上了火車才有另外一位職員哈菲茲祖告訴我,帶盒子上火車要罰款,當時,我嚇了一跳,詢問有關職員一個小盒子為何要罰款,但有關職員說不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只是說這是公司規定。”
“我說:為何我上火車時,另一位職員沒有阻止我和說明帶盒子上火車要罰款?該職員說:為何你不問,我聽了感覺這是天大的笑話,難道我們乘客什么都要問?這些條規應該是職員告訴乘客或明文規定在車票上或在火車上貼上說明文字。”
“而我在付了罰款過後20分鐘再次問哈菲茲祖這是那一個條規則帶盒子上火車要罰款?而有關職員也答不出,並叫我到車尾廂問車長。”
“我到車尾廂會見車長時並詢問車長那一條規定乘客不能帶盒子上火車?”
盒子不到2kg也被罰款
“車長很有禮貌的說:其實,乘客帶電視機上火車才會罰款20令吉,我說,我同意你的講法,因為電視機很大盒也很阻礙地方,而我的一盒不到2kg(1尺x半尺)車長也向我道歉說,他代表這火車的組員向我說聲對不起,而且我在買票時有關售票員一定沒說清楚帶盒子要罰款。”
“我說:是的,如果在買車票時,售票員有告知我知道,我就不會帶盒子上火車,而且票裡也不明文規定也沒在火車裡貼上牌子註明帶盒子要罰款,而沒有明文規定何來罰款剩客,這已經是違反人權。”
李本裕也促請陸兆福給予人民一個合理的交待,不要讓乘客無端端無理頭的給罰款而得不嘗失。
“我們不能容忍有關鐵道公司這么做,重點是帶盒子上火車就要罰款,我認為一直以來乘客只能忍氣吞聲的付還罰款,而且乘客只要不帶盒子,再多的行李箱,尼龍袋也不計重量都沒問題,這何來的道理?根本不合邏輯。”
“我也促請陸兆福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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